walakaho wrote:
這不是王法不王法的問題,這是大車煞不煞得住的問題。
違規的被守法的撞到,不是剛好是啥?
你的前提是大車守法
證據呢?
我提出的反證是:
1.追撞瞬間速度過快
2.追撞前有6~7秒反應時間
3.事發當時前車並非緊急煞車, 而是車流為可預期中的回堵減速中
你要不要算看看7秒內大卡車可以行進幾公尺?
假設大卡車時速為100km/hr
行進7秒的距離為 7(sec) * 100(km/hr) * 1000(m/km) / 3600(sec/hr) = 194(公尺)
194公尺有多長?
快要20根車道線那麼遠了
那麼遠的大卡車還煞不住追撞前車
為什麼?
答案只有一個 : 大卡車駕駛在睡覺
你說大卡車守法?
不假思索就說加害者守法
就是對被害者二度傷害
即便被害者有違規
但那並非構成本次車禍的必要條件
頂多只是充分條件而已
== 補充說明 ==
有人問甚麼是必要條件, 甚麼是充要條件?
以此車禍為例
必要條件就是追撞之大卡車有超速或者未注意路況沒有煞車
如果大卡車沒有疏失, 就不會造成追撞
這種 "沒有該因子就不會發生事件" 就稱為必要條件
而若被追撞者因為違規跨線超越前車搶快
結果遇到回堵跟大卡車違規的雙重因素
因此車禍發生在他身上
若小轎車沒有違規, 車禍依然可能發生
只是受害者為別人
這種 "即使缺乏該因子,事件依然會發生" 就叫充要條件
只是這 "充要" 的對象是轎車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