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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東西向機場系統往國3方向,大卡車與小客車事故

walakaho wrote:
這不是王法不王法的問題,這是大車煞不煞得住的問題。

違規的被守法的撞到,不是剛好是啥?


你的前提是大車守法
證據呢?

我提出的反證是:
1.追撞瞬間速度過快
2.追撞前有6~7秒反應時間
3.事發當時前車並非緊急煞車, 而是車流為可預期中的回堵減速中

你要不要算看看7秒內大卡車可以行進幾公尺?
假設大卡車時速為100km/hr

行進7秒的距離為 7(sec) * 100(km/hr) * 1000(m/km) / 3600(sec/hr) = 194(公尺)

194公尺有多長?
快要20根車道線那麼遠了
那麼遠的大卡車還煞不住追撞前車
為什麼?
答案只有一個 : 大卡車駕駛在睡覺

你說大卡車守法?
不假思索就說加害者守法
就是對被害者二度傷害

即便被害者有違規
但那並非構成本次車禍的必要條件
頂多只是充分條件而已


== 補充說明 ==
有人問甚麼是必要條件, 甚麼是充要條件?
以此車禍為例
必要條件就是追撞之大卡車有超速或者未注意路況沒有煞車
如果大卡車沒有疏失, 就不會造成追撞
這種 "沒有該因子就不會發生事件" 就稱為必要條件

而若被追撞者因為違規跨線超越前車搶快
結果遇到回堵跟大卡車違規的雙重因素
因此車禍發生在他身上
若小轎車沒有違規, 車禍依然可能發生
只是受害者為別人
這種 "即使缺乏該因子,事件依然會發生" 就叫充要條件
只是這 "充要" 的對象是轎車受害者



小客車直接跨越槽化線,
大貨車超速煞不住,
因為小客車違規跨越已經一段時間了,所以應該是分成兩件事來看吧!
看起來小客車有沒有違規跨越,大貨車應該都煞不住!
板大的行車紀錄器!
跟之前01專門挑釁高級車的FOCUS!
好像是同一台捏!
都有4格畫面!
畫面左手邊下面那個鏡頭
有拍倒大貨車行進的約略速度 以及反應時間
(這台行車紀錄器 真是多角度)

因為是廣角鏡的關係
實際可以煞車距離就不知道是多少
若按正常時速90公里來說
哀..這影片敘述了 這種路口 遇到大貨車要考量對方的煞車距離
至少距離五秒是不夠的

至於事故責任誰大
就要由大貨車的駕駛來提供了~

不過我怎麼覺得
是撞到後才踩煞車的~

lum225jp wrote:
你的前提是大車守法證...(恕刪)


你好~我是廢死聯盟&人權協會的Hunter

對您的發文深深感覺您的確是他們急需要找的成員,

可以PM一下您的聯絡方式嗎?
題外插花

本來不應該撞到他的!!

就因為他自己的不守規矩排隊 去害了自己爽到 前面的crv


還是乖乖排隊 為上策!! 再連續跨車道!!

alantw80 wrote:
你好~我是廢死聯盟&...(恕刪)


您可能誤解了
對於FACEOOK的死刑確定受刑人
我反而希望開那一槍的人是我 (當然我是沒那個膽)
但對於其他遭受過分批評的小事件
我還是傾向講些公道話
法律之外的確需要一些非法正義
但不是這種失允的網路言論
個人覺得,如果大客車也有行車紀錄器,小客車應先吃上一條罰單~~且負完全責任

因為就是有人不守法,應是要插隊,被撞只是剛好!

不管大客車煞不煞的住~也不論他是不是有在超速~根本沒有實質證明,證明他有問題~

所以,我個人到認為小客車要附上完全責任~


我覺得本車禍案件雖然跟小轎車違規關係不大
但從車流來看
該大貨車時速應該沒有上面講的那麼快
應該沒有很專心
而且沒想到會有人從那切進來
影響到本來設定的安全距離
導致需緊急煞車
導致打滑
本來可能不需把煞車採到死
所以小轎車還是需要負擔責任
實際還是要專家判定
以上只是個人看法

KillAngela wrote:
板大的行車紀錄器!跟...(恕刪)


是阿,是同一款的目擊者2代,只不過,我的紀錄器是用來保護自我行車安全的證據,我不會去挑釁別人然後再把無聊的影片PO上網,這種行為真的很要不得....

話說回來,目2真的很不錯,就是價格硬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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