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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救護車被拍闖紅燈


FishUser wrote:
救護車一定也會被拍警...(恕刪)




有良心的不多~~~誰會想到鴿子也會販毒~~~
買台行車紀錄器保護自己是必要的!
不過~~有機車用的行車紀錄器嗎?

babysong wrote:
有良心的不多~~~誰...(恕刪)

meowcat

meowcat wrote:
買台行車紀錄器保護自...(恕刪)


當然有呀!

自己都是DIY安裝機車上或安全帽上比較多

01神人一堆 可以去看看!DIY的人超強~
http://www.fdkc.gov.tw/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中正辦公室:80054高雄市中正三路廿五號7、8、9樓
‧電話:07-2271055 ‧


‧鳳祥辦公室:83039高雄市鳳山區鳳頂路360號
‧電話:07-7926119

最多打這兩隻~
瑞隆分隊屬一大隊二分隊底下的單位
應該很好找才對
或是直接打去分隊
瑞隆分隊 前鎮區班超路五十三號 07-8222146
都可以~
請對方提供出車記錄就行了~
(不過我相信直接打去分隊應該會有人聽成救護紀錄 然後就開始要你填申請書)



mirage721 wrote:
http://www...(恕刪)


謝謝大家!我已經電話詢問小隊長,他們也不知道可以提供出勤記錄要我跑一趟隊上,先看看囉。。。
希望此事也可給大家一些經驗

傘哥 wrote:
全市的救護車很多要打...(恕刪)


下次要禮讓不要壓到感應線圈
就不會那麼麻煩了
那個六角形的切割方塊
一心路那個很明顯

傘哥 wrote:
謝謝大家!我已經電話詢問小隊長,他們也不知道可以提供出勤記錄要我跑一趟隊上,先看看囉。。。


公家單位的特性阿
有現成的表格就好辦事
但是沒有現成的表格資料就是半摸索+詢問上及+等待

所以~~~
況且這一班都是由局本部來處理的@@''



傘哥 wrote:

只是怕時間拖太久檔案被消除,我再問問看


依照緊急救護法
第三十四條  救護人員施行救護,應填具救護紀錄表,分別交由該救護車設置機關(構)及應診之醫療機構保存至少七年。

前項醫療機構應將救護紀錄表併病歷保存。

救護車有出車就有這紀錄
這份記錄依法保存七年(以上)
所以。。倒事不用太擔心
相信一張紅單
說什麼也比被人肉搜索划算多了
好人有好報
祝你申訴成功
請樓主記住,要去交通隊時記得要錄音存證,這樣能把員警不承認有救護車這部分或其他不理性的部分可以保留下來。
記得不是每個警察都會想要承認當時你要讓救護車所以來申請罰單無效這件事情(個人經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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