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持續打方向燈


orangeyanagi wrote:
我還遇過打右邊方向燈...(恕刪)

我看過打右邊方向燈但是往左邊車道超過去的
PS是在高速公路上
台灣真是無奇不有
說老實話,因為年輕時喜歡開快車,從開始開車以來,在高速公路上我一向是看哪條車道有空隙就從哪條車道超車;十幾二十年前,也沒人倡議過什麼內車道為超車道的主張。據我記憶所及,大力倡導內車道為超車道,也不過就這三五年的事吧?好像都沒有五年這麼久哩。

所以,以我這年紀來說,我還不太習慣<內車道為超車道>這件事,因為我已經習慣每一個車道都可以用來超越前車....。若是竟有法規規定我只能用內車道超車,老實說我可能要花一點力氣來適應。

最近的確是在這話題上與網友有點辯論,可能有失<穩重>。

不過我倒是很高興知道現在有這麼一條(或許三十年前就有?)--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好像有跟上時代的感覺......雖然這種<時代感>是一片混亂的國道現況。


現在我想請教的是:總不會有其他奇怪的法規,規定<國道行駛時,不得在內車道以外的其他車道進行超車>吧?

yursol wrote:
國道行駛時,不得在內車道以外的其他車道進行超車...(恕刪)

放心, 全世界都沒有這一條. 不過如果你曾經在德國開過車就知道, 超車一定是要從左(內)側超, 超完車就要回到右(外)側. 如果左(內)側的車輛速度比右(外)側慢, 一般來說右(外)側也會放慢速度儘量不要超車, 但相對來說左(內)側速度比較慢就應該讓到右(外)側車道.
總之, 速度慢就右(外)側車道行駛, 超車就往左(內)側超. 在德國內側車道行駛如果後車在幾百公尺外逼近, 你如果不想讓就要重踩油門拉開距離, 如果後車還是逼近, 那就請早早讓路, 免得人家還要鬆油門等你讓路(我還沒看過白目到要後車閃大燈才讓路的). 大家都謹守這樣的規則, 就算無限速也不容易發生事故. 換到台灣, 內側行駛如果後車逼近, 路況允許就請自動讓路吧.
看到這篇我就想把之前我發的那篇翻出來
以"安全"為中心出發的超車道觀點
有時間的人參考看看吧
討論串的末段有提出方向燈的可行性
另有打左,右方向燈差異的討論

但是前面有大大說的好
車速分流都做不好了
來討論方向燈真的多餘

不過有趣的地方就在這裡
假設在一個所有用路人都很有默契遵守車速分流,並且不佔用超車道的地方
那打左方向燈這個動作就顯的多餘
因為前車超完一定主動讓道
後車車主只要耐心等個幾秒讓前車完成超車
閃遠燈,喇叭也可以省略
但很多大大推崇的國外用路人
好像也還不能完全達到這種境界
可見不管多進步的國家還是會有一定數量的"路隊長"
比例的多少而已
台灣的國道路況
我想也不必太放大來檢視

我認為左方向燈主要的用意
就是明確的告知後方車主
待我超完車 有讓道的意圖
這樣不會造成後方快車車主超車時有不確定感
另外也不會有右方向燈可能造成中線車主難以判斷你切出時機的疑慮

方向燈的滴答聲提醒車主不要佔用的功能應該有限才是
啪謝~又跳出來講一些改變不了事實的廢話

如果每天上下班要利用高速公路長途通勤,好比單程100km以上
或經常利用高速公路南北長途跑業務的
會發現台灣的高速公路很沒效率.....

德國高速公路我也體會過
它的效率個人覺得比台灣好~不是要誇它無限速
是道路優先權觀念~~台灣的駕駛對優先權還是很差...

還是老句話~
要改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必須提高速限
並將條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修改
要不然~~一定會常常再那邊吵內側車道誰對誰錯

jonathan18999 wrote:
放心, 全世界都沒有這一條. 不過如果你曾經在德國開過車就知道, 超車一定是要從左(內)側超, 超完車就要回到右(外)側. 如果左(內)側的車輛速度比右(外)側慢, 一般來說右(外)側也會放慢速度儘量不要超車, 但相對來說左(內)側速度比較慢就應該讓到右(外)側車道.

總之, 速度慢就右(外)側車道行駛, 超車就往左(內)側超. 在德國內側車道行駛如果後車在幾百公尺外逼近, 你如果不想讓就要重踩油門拉開距離, 如果後車還是逼近, 那就請早早讓路, 免得人家還要鬆油門等你讓路(我還沒看過白目到要後車閃大燈才讓路的). 大家都謹守這樣的規則, 就算無限速也不容易發生事故. 換到台灣, 內側行駛如果後車逼近, 路況允許就請自動讓路吧.


確定全世界都沒有嗎?那麼為什麼德國同胞們會自動遵守一定從左側超車的行為規範呢?我認為不可能是從<民間共識>開始,而比較可能是先從法規釋疑/駕駛學校.....什麼的,教育出來的習慣吧?正確的法規加上嚴謹的民族性,才會促成他們如此有默契地大家一起遵行相同的行為規範吧?

畢竟,就連我這種在高速公路上會左側超車也會右側超車的人,到了平面道路也是知道要約束自己僅從左側超車(但不是百分之百能做到)。你若問我為何到了國道,行為就改變了?---這個嘛,很難說啦,啊就是喜歡在能快的時候快一點、順暢地一路開下去吧。但,即使如此,我內心也隱隱擔心真有那種<國道超車一定只能左側超車,否則罰單伺候>的條文哪。


奔雷手文泰來 wrote:
看到這篇我就想把之前我發的那篇翻出來

以"安全"為中心出發的超車道觀點(恕刪)


多謝您翻出舊文,目前只看到該樓第五頁,連串好文非常精彩,慢慢詳讀中~

yursol wrote:
現在我想請教的是:總不會有其他奇怪的法規,規定<國道行駛時,不得在內車道以外的其他車道進行超車>吧?


小弟無聊,翻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還真的有這項罰則呢...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弟在想,國道上的警察大人們應該也不知這項條例吧 ^_^

給y大參考看看 ~
竹影掃階塵不動 月穿塘底水無痕

yursol wrote:
確定全世界都沒有嗎?那麼為什麼德國同胞們會自動遵守一定從左側超車的行為規範呢?

你再看清楚原PO再問甚麼問題, 就知道我們是在講同一件事.
提示: 內車道指的是最左邊的車道, 高速公路可能有3~4個車道, 當然不會規定只能在內車道超車. 以中間車道超外車道的車絕對沒有任何問題.

-= xXx =- wrote: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感謝,我就知道我是選擇性失憶



jonathan18999 wrote:

你再看清楚原PO再問甚麼問題, 就知道我們是在講同一件事.



感謝,晚上大概太睏了,沒看清楚你說的。是我自己挖坑往裡跳 自爆....

-= xXx =- wrote:
小弟無聊,翻翻道路交...(恕刪)


這是指平面道路.....

自小客車若是在高速公路用右側車道”爬坡車道”超車一定會被攔下開單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