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車場法
第三十二條(未依規劃停放之車輛之處置)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
chinsu wrote:
樓上一些發文的大大行為更不可取吧
別人違規是他不會停車沒有道德
但是依些人想一些如何刮傷他人的車子的方法
不是更沒有修養更沒有道德嗎
不管JEEP車主為什麼亂停車
一般人都沒有權利對他的車子動手
如果自羽是正義魔人的話
在原地一直等到車主出現道德勸說念他幾句吧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