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thegolfer wrote:
蠻多前面的大大沒注意到這幾點
如果繞過她結果被公車碾過?如果繞過她,結果她卻突然加速直行?
違規造成他人危險,現在變成是討論口氣好不好,違規又不是很嚴重
因善小而不為,因惡小而為之,這就是台灣應有的生活態度?
等遇到再來看看是不是還維持自己的說法
哈~檢察官都可以判無肇責了
還有人會大言不慚的說如此是不得已的
有種你就捍衛自己的路權,撞下去後再去跟檢察官談路權
簡單講咧~我就是大啦!
你小你就給我欺負啦~
路權被侵占不能成為違規的藉口,違規卻會變成侵占路權的劊子手~~啥~只針對機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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