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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穗芬家人:後座強制繫安全帶

引述:20110111中時電子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7803/112011011100131.html


農曆年前計程車後座安全帶 北市嚴查
2011-01-11 中國時報 【石文南、潘欣彤/台北報導、許俊偉/台北報導】


 繫穩更安心▲台北市長郝龍斌10日宣布,將宣導台北市內小客車後座乘客繫妥安全帶,農曆年前並加強攔檢計程車,若不符規定最重可註銷牌照。(王英豪攝)

 小客車事故頻傳,後座者遭重創或枉死的慘劇不斷發生;台北市長郝龍斌率先決定,在農曆年前針對市內計程車採聯合稽查,強力要求計程車後座須配備安全帶,如沒安全帶要加裝、重驗;一個月內不完成重驗吊扣牌照,超過六個月不來檢驗或複檢未過,送裁決所註銷牌照。

 交通局長林志盈表示,目前仍以計程車為檢查主要對象,設籍北市以外地區在北市營業的計程車,如攔檢後發現不符規定,監理處將通知外縣市監理處召回檢驗。

 郝表示,國父孫女孫穗芬車禍引起關注,即日起北市府要求計程車必須維持後座安全帶的完備可用,驗車時一定要檢查這一項。小客車後座繫安全帶目前沒有規範及罰則,北市府表示,是口頭宣導、道德勸說。

 林志盈表示,即日起「運警聯合稽查小組(公共運輸處與交通警察大隊)」加強攔檢查核計程車安全帶,不合格將召回監理處重驗,若複檢不通過,六個月不完成檢驗將註銷計程車牌照。他說,外國朋友出差來台,常抱怨搭計程車後座找不到安全帶可繫。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各類車前排及小客車全部座位應裝置安全帶。民國八十年七月後新登記領照的各類車前排,及小客車全部座位安全帶完備,即現行交通法規對小客車(含計程車)已訂有全部座位應裝置安全帶。

 北市府發言人趙心屏表示,小客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等待中央修法緩不濟急,北市為「五都領頭羊」,農曆年前推出這項措施。

 昨日臨時記者會,從開始到記者會結束,郝一直喜孜孜向林志盈讚賞說「你真快!」指林在這件事的處置上動作明快,頗有在新北市搶先決定寒假延至二月十四日開學一案中,扳回一城的味道。

 北市公共運輸處長鄭佳良指出,對小客車主與計程車業者,於驗車時,檢查後座安全帶配備,另外,運警聯合稽查小組也針對計程車進行路邊攔檢、抽查,發現後座沒有安全帶配備,要求一個月內須回監理處重驗,若複檢未過,將吊扣牌照並罰九百至一千八百元,若六個月內仍未檢查通過將註銷牌照。

 台北市長郝龍斌召開記者會宣示將加強宣導小客車後座乘客繫妥安全帶,今起還將攔檢車輛後座是否配有安全帶。交通部路政司說,後座安全帶是小車基本配備,民國八十年後領照的車輛都要有,車主事後若擅自變更規格也本來就有罰則,樂見地方加強取締。

 雖然後座安全帶是既有車內基本配備,但目前並未強制後座乘客一定要繫安全帶。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說,早在上屆立法院就已三讀通過小車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但後來因有立委認為四歲以上、十二歲以下兒童有身高比例疑慮,擔心遇狀況反而比不繫安全帶還危險,提出覆議後擱置至今。

 路政司坦言,外界近日相當關切該議題,將在下會期重提上述強制規定,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制定罰責,且比照目前前座裁罰基準,在國道未繫安全帶罰三千到六千元罰鍰,在一般道路罰一千五百元。
後座安全帶 要繫的人就會繫 不繫的人就是不會繫

就跟安全座椅&安全帽一樣

乾脆立法要求環艙六氣囊以上還比較實在

如果又有名人在車禍中飛出車外,我看到時可能會立法強制加裝鐵窗
還好孫女士不是坐捷運 / 公車受傷

不然以後捷運公車都要裝安全帶了
那不是白,那是過曝XD
ALLANBOY wrote:
因發生車禍翻滾.汽車車體變形.所以強制汽車裝防滾籠
...(恕刪)




為什麼汽車裝防滾籠會不合法阿...因為去驗車會被要求拆了在來
他不是安全配備嗎??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你們一堆人都給我加黑...(恕刪)

我也沒加黑名單可正常看到你文

外銷部長 wrote:
後座安全帶 要繫的...(恕刪)

就算頂級的車,給了全世界頂級高科技的安全配備,沒繫安全帶一樣會重傷.
pro831 wrote:
如果又有名人在車禍中...(恕刪)

萬一車禍整台車著火,車門卡死打不開,鐵窗能就命嗎?
自己有安全帶不綁.跟立不立法有什麼關係?
說真的........每次一要有 有頭有臉的人士 家族也是 明星也好一發生意外 種種安全上的問題 都 會很明朗
不是不好 只是.....平平都是人怎麼看都是大小眼
形形色色的人類 多有志氣 也是要為錢低頭

a990109 wrote:
自己有安全帶不綁.跟...(恕刪)

立法強制那些不繫安全帶的人,是希望不要害己又害人,是保障他人安全,如果說,一台車撞路燈前後座乘客沒繫安全帶飛出去,又被另一台車撞死,那台車前後座乘客也沒繫安全帶又飛出去摔死,這樣大家就沒意義異口同聲活該,但是結局換成那"另一台車"因立法強制有繫安全帶而安全保住沒飛出去,只受輕傷,這樣立法強制前後座上車就繫安全帶有沒有意義,不要再說沒意義或沒必要.因為千金難買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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