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詢問] 兩輛休旅車相撞, 被告過失傷害.. 10/25更新 準備開庭


wagner wrote:
病態的社會, 這經驗告訴我們 沒事 最好還是裝病.. 用個腳扭傷,腰閃到的診斷證明 到時可以告刑事傷害罪...(恕刪)


是的

不管怎樣都要裝病,有驗傷單,贏的機會就大

不過看事故圖,轉彎車應該100%錯

如果板大有驗傷單

對方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如果到時後驗傷單跟此次車禍無任何因果關係
應該告對方誣告
明明知道無關還濫訟


有驗傷單就贏
那跟大車撞小車,小車就贏
有何差別


wagner wrote:

詢問] 兩輛休旅車相撞, 被告過失傷害..社會病了?

......

當初寫筆錄時 大家都沒事, 對方也都可以行走, 而且只是車對車碰撞...就等初判表下來談判 沒想到他會用這種招數.
我方還有保險跟他談, 反而對方啥都沒有, 要我方全賠, 對這種案件 法院會如何審理!?
...(恕刪)


>>>

當事故發生後

每個人都有主張自個受損權利

包含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

如果版大有保險

保險公司也頂多會理賠民事責任部份

刑事責任 , 保險公司並不會涉入

>>>

刑事責任部份

法院當然會依照當初肇事的筆錄 , 還有車禍事故鑑定

來判定你有沒有"過失"

如果沒有過失 , 當然就無罪

如果有過失 , 也許會有可能會被判刑 (看傷害嚴重度)

當然開庭時 , 法官會盡量要雙方和解

如果版大確定都沒錯

就法院多跑幾次 , 習慣就好

escudolin wrote:
保險公司也頂多會理賠民事責任部份
刑事責任 , 保險公司並不會涉入

如果對方就是想告你刑事當然無解

但是一般是為了民事賠償才告刑事
自然民事和解,和解內容就會要求刑事不再提告

所以以我經歷
被告刑事期間,保險公司還是會協助民事和解


請問 要如何拿到對方驗傷單, 警察說 無法給我影印下來. 而且車禍隔天那張診斷書 是影印本...
如何請求 法官調查對方 就醫紀錄...

buyd80 wrote:
如果到時後驗傷單跟此次車禍無任何因果關係

應該告對方誣告

明明知道無關還濫訟
轉彎車 未禮讓直行車...還敢這麼囂張@@~


這個人 可能以為 全台灣只有他 有讀書而已.....

已刑逼民....超級大爛招!! 而且自己還錯在先~就讓她去告~到時再反告她誣告就好了~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因為對方有來這爬文....
所以用過失傷害來逼妳....
現在事故主要看路權
轉彎車就是轉彎車

不會因為過了路中心就變直行車路權大過你
怎麼算他的肇責都比你高!




wagner wrote:
一個月前發生車禍,對...(恕刪)


這種情況麻...

因為某條交通法規 有說到 行經路口需減速 還有注意車前狀況 ...

或多或少 還是有一絲絲的肇因 在..

所以過失傷害 成立的可能性是有的

但是..假設 初步研判表上面 版大的車 沒有顯示任何因素的話..

隨他去吧 告不了
要應對用"過失傷害"以刑逼民的方法就是引用"信賴原則"。

如果版主你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未過中線就搶道轉彎,就可以引用這原則抗辯。


引用於車禍防治聯盟,陳站長之文章:

所謂「如無特別情事,任何交通參與者,均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而無須存有他人即將違反交通秩序之念頭」,「所有交通參與者,在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謹慎採取適切行動所發生之結果,不負責任」。所以在無特別情事,可適用信賴原則之適當場合,倘若其他交通參與人不遵守交通秩序,突然出現反乎常態之不適切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所害之結果時,該交通參與者基於上述信賴,應認為已盡注意之義務,不負任何過失責任。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