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澤5940 wrote:我只是個高中生我個人認為~他不是開車所以可以不要對她這麼狠但是我認為放了他又不對!因為一定要給她一個懲罰...(恕刪) 所以呢? 老人無罪,酒駕也無罪!乾脆說老人有人權,酒鬼也有人權好了... (靠! 好像說到我自己... 我是酒鬼...)今天原諒他,反而是害了他跟其他人,今天是樓主運氣好... 被撞小傷!萬一遇到衰一點,撞到這位酒駕老人,我看是賠不完了! (以台灣的法律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絕對是跑不掉! 先移送再說!)更衰的,被這位酒駕老人撞重傷,撞死... 我看以台灣一切講情講人權的狀況... 自求多福吧!
下午交通隊有打來大意是希望雙方能在他們把案子往法院送前合解不過我不想這麼快談好歹等個兩周確定沒有其他問題再說吧反正要等到法院通知應該要好幾周後吧說不定要等到農曆年後雖然今早起床發現右手有點扭到全身有點肌肉痠痛我也沒打算要獅子大開口什麼....但是一定要給酒駕的人一點教訓上面有大大提要求他捐款給社福機構的提議不錯好歹要讓當事人知道酒駕很痛的要不然下次再發生可能就不是像這樣輕傷而已...
傷害部份這種案子其實樓主如果真的要告刑事的話在法院也是檢察官的事情跟樓主沒啥關係頂多就是出庭一到兩次就夠了你就把相關證據一次整理好提給檢察官(例如驗傷單之類的)因為筆錄已經在警局作過了所以檢察官那裡不會問太多的事情訴狀到檢察官那裡剩下就是檢察官的事情了不然就是請警察函送給檢察官除非樓主不提告麻煩的是民事而以民事部份和解刑事部份還是可以提出訴訟只是法院會以和解部分來作為刑責的判定的依據至於酒駕部份那跟樓主沒啥關係警局一定會函送就算樓主不提出傷害告訴也一樣開庭也跟樓主沒啥關係所以不會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