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面撞到的婦人真可憐,已經是19歲的大學生了,做事還是魯莽衝動,如果今天自己噴出去就算了但是今天個人行為造成的重大違規,卻害該婦人吃上"過失致死"的罪行!!台灣法律又是死者為大.............最後判決書會寫"應注意而未注意",然後該婦人可能必須負擔"部份責任過失"或"道德賠償"違規的不是自己卻賠上自己的車輛修復費,然後還有精神上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