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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問題 請幫幫我~


nonloster wrote:
在鄉下地方 騎摩托車被一個開賓士的撞了

然後呢,對方事後不聞不問,有沒有肇逃我不清楚,總之態度非常之差

調解委員會想當然爾他是不會出現的,



然後呢,有一次談到和解的事情,他說要賠我姑丈

8萬塊 8萬塊 8萬塊 8萬塊


重點是誰造責吧

而不是誰被撞!

台灣社會就是這樣~~!

唉~~
shakebat wrote:
重點是誰造責吧而不是...(恕刪)


實際肇責我不清楚,原因如我之前所述,他們講的不多 我當然也不可能知道很多
對於想低調的人,我也不可能現在再去問他,


麻煩你覺得別人理盲之前,先用妳的邏輯力想看看

如果這件事是我親戚小孩100%肇責,我親戚他們何必主動送法院呢?
送了對他們沒好處
如果這件事是我親戚小孩100%肇責,對方又何必自己提出他要賠我親戚8萬,


如果這件事是我親戚小孩100%肇責,還可以倒拿8萬,
不用賠對方一毛錢,那還真是幸運,遇到一個傻B

不管誰3誰7 或是 對方負全部肇責
8萬都不是一個合理的數字

更不用說對方的態度 連基本的慰問都沒有



就這樣。

nonloster wrote:
如果這件事是我親戚小孩100%肇責,還可以倒拿8萬



你大概沒處理過車禍~~

沒錯~~

台灣就是這樣

汽車被撞還要賠人家~~

只要有1%的過失,就有可能吃上過失傷害(所以你也不必假設誰100%過失,因為很少這樣用100%來區分的)

搞到後來~~汽車賠小錢了事~!!


對錯重要嗎?

多跑幾次調解會~~你就會明白了,是非對錯根本是個X



至於你說的八萬合不合理,

你自己都不知實際狀況了~~我又怎會知道?

一堆假設~~然後再來推論八萬不合理?

小弟我雖然不才...但還是明顯看的出這樣的索賠算是另類強逼勒索~

在這邊個人一些看法...

這場車禍造成了人員受傷...傷者能提出的就是"過失傷害"...這樣的"微罪"刑事訴訟~

我推估傷者一方吃定了版大這邊懼怕有"刑案"前科的心態...才會以"刑事"來逼"民事賠償"~


版大這邊就要審時度勢依照自己的能耐&需求做出決策囉~

如果...版大未來的前程人生容不下一點點的前科(例如要考法務公職...或是要移民)

那這次的"微罪"---過失傷害 就不能讓它成立...本次賠償務必照單全收...以換取和解~


但是如果這次的求償金額足以讓版大傾家蕩產...不勝負荷...

那還是建議版大採 負隅頑抗 的方式...該上法院就上法院吧~


就我個人的認知...

這樣的微罪刑事庭被檢察官起訴的機率---非常高

被法官定罪判緩刑的機率---也很高
(同時也要罰錢---政府單位的最愛)

被法官判需要坐牢服刑的機率---接近零
(除非在法庭上直接找法官單挑...潑大便等粗暴行為...基本上法官不喜歡抓微罪的人去關~)

只要被告態度配合、實話實說、誠惶誠恐的承認錯誤(認罪)...不論刑事庭(審過失傷害) or 民事庭(審賠償)...

相信法官都會從輕量刑...

屆時原告要求的2百多萬就會像百貨清倉拍賣一樣...必須要有折扣!

重點就是...想要減少損失就一定要有所付出...

真的上了法院會有檢察庭、刑事庭&民事庭...至少三場以上出庭...你會累..但是對方也是人也會累!!

這樣的微罪案件開始到結束短則半年...長則一年以上---因為不重要所以慢是應該的

只要被告一方挺住了...原告也就沒輒了~

我比較好奇的是"微罪"前科對於個人職業前程能有多少影響???

就我所看到的...各行各業好像不會沒事就去查你的案底說~


最後提一下就是說...

民代等人在社會上能"喬"的人、事很多...但我相信能"喬"司法的能力相當有限~

希望版大能夠冷靜的思考作出判斷...不要看到有民代出面就慌了手腳...

因為你也可以找民代出來談的啦!

談和解不要呆呆的跑去對方的地盤談...很容易被"逼降"...

強烈建議到各地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最高可進行兩次調解...調解結果視同法院判決~)

基本上可進行調解的人員數、身分不拘...只要場所塞的下、能講話的就可以~

重點是...調解過程不在比人多勢眾、比後台...而是比誰最會溝通、談判~
(就是別把調解會當成黑社會談判啦~)


以上一些個人的看法提出僅供版大參考...
不好意思 各位懂法律的大大
對方的錯 位什麼版主
精神安撫費還要40萬?

kaon988 wrote:
在12月3日對方請高雄某議員助理打電話給我,和我約時間至議員服務處談和解
...(恕刪)


叫一元只是表示這個人要來敲錢的,一元又如何?

他要求償2百多萬也無妨,請他把各項明細列出,

而且,所有項目都須要有發票或收據,

不是隨便編一編就叫求償,

重點是,既然有第8條是後續復健醫療費,那就應該有一條,

爾後任何後遺症均自行承擔,與樓主無關,

這一項也要列出何以是這個費用;

但是,樓主這個案子可能要跑法院了,遇到這種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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