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u wrote:昨天到台南遊玩回到桃...(恕刪) 先前我也是在停車場被人家撞,我人不在場還好停車場有監視器,並且有錄到撞的那一瞬間,馬上打電話給警察,警察來看到畫面把車牌和影像錄起來就說放心我會幫你找到他的,後來回家媽媽才說怎麼沒有報案怕警察吃案,又跑回警察局作筆錄取得報案三聯單,最終一下子警察就找到車主,並請他賠償全部的維修費結案,給你參考!
要對方和解的話讓對方賠你的話應該樓主還是要跑台南一趟你要把車開到現場警察會請對方把車子開來比對擦痕也讓對方看看受損的部份對方願意和解的話到現場談也比較好這是比較快的方式不然你就提告毀損吧在桃園也可以報案才對這個沒啥好推來推去閃來閃去的報毀損案件很快
還是要找到兇手要他賠償....之前,我的阿踢死放在桃園縣社區路邊停車,平常我是不會放在比較看不到車子的地方!!想說晚點再來移車,碼的~~我的車就被A了....還肇逃(報案時,警員說這是肇逃..即使沒傷沒死)調社區影帶看不到號碼,但隱約可以認出是韓國現代車....報案後,調路口監視器查到嫌疑車輛,幸好對方是竹科人怕留案底....一打電話就全招了!!
jimmyu wrote:如果可以用粗臘推的掉...(恕刪) 你要不要把影片寄給麻豆分局順便加上你車子受損狀況和修護所需費用的估價單。然後請警察幫你聯絡肇事者,請警察幫你聯絡肇事者看看他可不可以賠償你(要是你受損輕微只需幾千台幣可搞定),說不定肇事者會直接賠給你(或賠你一些),你不見得要去台南。 參考看看
CRAZY-ROACH wrote:()這不叫肇事逃逸...(恕刪) 引用交通事件裁決所的文章發生事故處理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發布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發布日期:2008-11-18如何協助事故處理 當事故發生時,不論是否有人傷、亡,應先報警等待警察人員至現場處理,並保持冷靜且千萬不可慌張或逕自離開,若您任意離開現場(車輛駛離或肇逃),日後總須負肇事逃逸或逃離之責任。如何保障自身權益救護傷患,請打 119 通知救護單位。在適當位置擺設警告標誌,以免發生二次車禍。保持現場完整,並且打 110 通知警察單位處理。如果隨身攜帶照相機,應將重要證物、現場場景拍攝下來。如果車輛尚能行駛且人員無傷亡,應將車輛位置 標記固定後,移置於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當事人彼此交換車輛保險資料,確定聯絡方式,必要時聯絡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協助處理。尋找現場目擊證人,請其向警方作證,注意周圍有無錄影監視器,以便 供警方協助取得錄影資料,現場如有與事故相關之違規停放車輛亦請記下其車號,並提供警方登載。謹慎檢視及確認警察所作現場筆錄及現場圖後再簽字。如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 除於適當位置擺放警示設施外,請勿站立車旁或在車內,以防後方來車追撞。如何確認肇事現場圖示資料 事故現場資料對事故鑑定之佐證相當重要,但當事人常會忽略了圖上所登載事項,再加上事故發生後心情混亂的影響,往往未經詳加確認即隨便簽了名或捺按手紋;所以對警方所登載之事故現場圖資料簽認前應該注意下列事項,以維護您的權益。查對雙方當事人基本資料之正確性(如車種、車號、駕駛人等資料)。確認事故車輛之位置(行駛方向、停放之車道、車頭之方向、撞擊點、傷者或車輛倒地位置及方向等)。查認事故現場之散落物(方向燈殼碎片、車體碎片、玻璃碎片或落土等)相關位置。事故現場遺留痕跡(血跡、油跡、地面刮痕、煞車痕及車輪或車身上的擦痕等)。事故現場之路況、號誌、標線、標誌、障礙、天候等。對方駕駛人之狀況(如用車狀況異常行為現象或酒後駕車等)。再說一次 以上文章引用於交通事件裁決所~~ 網址請問大大 如果這樣不算的話 那上頭的紅字就是假的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