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這種情形,然後法律又說沒辦法罰,只好讓他上電視了....基本上只要上電視....前面的那回函我看一定會有人出來道歉.....搞什麼,這樣也沒辦法罰.......大家努力蓋大樓,現在的新聞記者很好幹....網路上影片抓一抓,不用外面跑了!
jimmy622 wrote:這樣應該要罰車主,因為車主沒有盡到督導車上其它人的行為...(恕刪) 同意..台灣的法律根本就對做錯事的人..懲罰性不夠..所以才會有一堆人滿不在乎..法官更是一堆恐龍..(己經絕種的為什麼現在還看的到..)..呿..話說上次也看到一個騎機車的吐檳榔汁..車牌拍到了..可惜..那顆死龜頭申出我的鏡頭外才吐..
謎魂 wrote: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不得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其係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合先敘明。二、本案違規行為人為車輛後座乘員且臺端提供照片中未能清楚辨識行為人,本局礙難依該資料逕行裁處車輛所有人(車主)及發給檢舉獎金。請臺端再行審視拍攝資料,若有可供辨識行為人之事證,請於99年12月21日前併同臺端身分證字號送達本局,俾供本局據以執行查處程序。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局何承辦人25269140轉2800....(恕刪) 連這個環保局一起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