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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楣的國道警察VS倒楣的車主

這位開板的樓主.你是活在無知的世界中嗎.警察只用我看見了你怎麼樣.怎麼樣.就可開單.没證據.没查明,警察是自已懶惰,懶散,反正找一個人背,對他也没差,,每個月薪水4.5萬元開單也獎金,靠真好賺.遇到事情就推來推去,太復雜的案子不會辦.我遇到的真事情況,吃案的一大群,警察算了吧

GOLFKO wrote:
這位開板的樓主.你是...(恕刪)

倒楣的國道警察?

警察裡不是沒好東西啦
只是壞東西太多
這裡又增加一個敗壞警界形象的

那國道警察不倒楣
在私人單位
早就回家吃自己了

倒楣的是車主
沒事被搞的一身腥

sam8512083 wrote:
其實國道警察也沒錯T 警察真的很辛苦低,不能就這樣全盤否定
...(恕刪)




都抓錯人,開錯單,也都承認了!! 這樣也算沒錯?! 那錯的定義在哪!?

警察真的很辛苦低, 誰工作不辛苦!?


看來樓主生活應很愜意!!
警察的態度讓旁觀者看了都很不舒服
應該沒有幾個人忍的下吧
所以車主朋友才會幫車主貼影片

態度真的很重要
不是有公權力就可以隨便執行
那是因為警察沒有抓到你

你才會替他講話

今天換是你被栽贓 你還會如此輕鬆嗎

證據 證據在哪裡拿出來啊

警察說:我明明看到的就是你

被看到就該死了.....那幹嘛還買雷射槍

sam8512083 wrote:
其實國道警察也沒錯T...(恕刪)



為啥沒錯~~警察素質低落

還是你是警察..
警察之友出來消毒了
我只能說, 這種現象, 普遍存在於台灣社會之中
買台行車記錄器保身最重要

sam8512083 wrote:
其實國道警察也沒錯

1. 該員警的確有錯,抓錯人不是錯?
2. 警察的確很辛苦,測速槍測到超速還要趕快上車抓到現行犯,
因為測速槍沒有照像功能,不過呢.....也不能隨便抓,
追丟了是事實,都追丟了才隨便找台類似車頂罪,這已經是瀆職了。
說到底還是沒照像功能,這很難嗎? 難道不能測到超速同時記錄影像嗎?
這樣警察也不用追上去抓現行犯,事後再寄照片就好了。
3. 沒人否定警察的辛勞,就事論事,犯錯了就譴責並期望改進,
既然知道這樣的執法有漏洞,就希望他們可以改進,
不過相信他們只會道個歉然後去喝個酒抱怨說這麼倒楣剛好有行車紀錄器,
卻不會去改善執法方式來減少誤判的機會。

sam8512083 wrote:
其實國道警察也沒錯T...(恕刪)


其實國道警察也沒錯
T排Y車是熱銷車種
搞不好被打到那台視也是同車色,更倒霉點搞不好車牌都差不多
警察拿者雷射槍在打,打到就追搞不好在追的時候也擔心追錯車,也沒辦法很清楚記住車號
正常人都是先記車種車色才會再注意車牌吧
難不成要警察開個1~200的車速在高速公路上見車對車牌


怪我囉!!看不清楚車牌也要怪我哩~~車上有兩個人也都沒有看清楚囉~~

那雷射槍瞄那麼久都沒有看見車牌,連數字都記不起來嗎??



這不能說是警察在硬塞
畢竟100個人裏頭有幾個會承認自己剛剛開151???
年底了能逃就逃
誰會對自己的荷包開玩笑.
搞不好是AB車通緝犯在內



條子不是講了:從關西服務區一路內線超車,明明就是你,還說沒有?

他不是很確定是追同一台車嗎??

難道是我們鄉民污賴他了嗎??

抓不到真正的犯人,就可以隨便抓一個人充數嗎??

那我們善良的老百姓的權益放在那邊??

如果受害車主沒有行車紀錄器,這張罰單是不是自己就要吞下去??

警察可以這樣辦案開罰單嗎??



警察真的很辛苦低,不能就這樣全盤否定

我們上班也很辛苦,警察有績效的壓力

我們也有啊,而且還要面臨裁員的壓力,誰比較重??

上班做錯事是要被開除的,警察開錯單了不起就申誡了事




p08914 wrote:
建議這篇開版大可以刪了...

沒甚麼好討論的,

我們很能體恤警察的辛苦,

不過那跟這個事件無關,

錯了就要認錯,

做的出就要擔得起,

更何況根本不確定對方車牌...這根本就是惡意的...

難道說現在警察是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嗎??

做人不是這樣做的.....(恕刪)




那就要看公幹的程度會不會引起網管的注意了!
個人是不可能也不會刪掉滴
總有人要為警察說說話

以這個例子來說

警察是弱勢
~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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