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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9 國道3 Volvo 2B-63xx 急切、蛇行、急停


gtr86x wrote:
嗯....我比較認為...(恕刪)


中肯!

個人以為是原PO被切不爽、於是乎追了上去~ 誰知道又追不上,就PO上來......................

樓主或許是被VOLVO急切惹毛了...
但是之後還跟得有點近
真的很像兩車競速...
或許你有你的理由...
我只能告訴你
這個單...很貴..

這個檢舉像兩面刃..
砍到自己...非常不好
恩 我追上去是因為認為第一次沒拍到車號(當天下雨),最後他急煞後左邊有車,所以我沒切過去。

一切交給交通單位裁決,我收到罰單,也是應該的。


shangmingyu wrote:
恩 我追上去是因為認...(恕刪)

樓主我支持你寄給國道警察
V車主這樣開法我也滿看不過去的
剪車時軟腳車身晃的那麼嚴重
而且還雨天
車流量不小的狀況下
如果失控絕對波及無辜的人

另外
不管你有沒有事都還請上來告知後續因為我會好奇

cchung8919 wrote:
事發地點:國3過土城...(恕刪)


阿~你真是神人= =居然有辦法找到原影片發生的地點...還拍照起來~
妳...你...該不是..國道警察吧?

opei6000 wrote:
阿~你真是神人= =...(恕刪)

沒有啦!Google Map就可以看圖啦.不是國道警察啦....躲他們都來不及了
扛個行李箱還開這麼快一路換車道
太危險了吧
是尿急還是家裡瓦斯忘記關...


2011-11-19

我有看錯嗎??

急切 蛇行 急停 ,,,樓主一一做到了!!!
高速公路蛇行、危險駕駛,最重可罰二萬四千元,
若是在高速公路兩車競速,最重可罰九萬元,還要吊銷駕照。 ...
shangmingyu wrote:
我收到罰單,也是應該的。


min_chu wrote:
高速公路兩車競速,最重可罰九萬元,還要吊銷駕照。


So...Cool!

有行車紀錄器 就一定是正義的使者!?

總覺得這產品應該是提供車主事後舉證的輔助工具

而不該是無事惹塵埃 捅人不是的神兵利器吧

螳螂捕蟬黃雀在後 Vo車主嚇到了你 而你是否又有嚇到了其他車主呢?

若其他車主也有裝行車紀錄器 也認為你嚇到了他 且誤以為你跟Vo車主相識

而在高速路上演兩車競速 那 你認為你收到罰單也還是"應該"的麼?



剷奸除惡 防範勝於未然!是的!沒錯 但這似乎不是個個匹夫之責 高警都沒辦法

抓乾淨了 你、我何德何能? 說到最後‧‧‧怎覺得一切都好矛盾啊‧‧‧
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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