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n Hsu wrote:
現在法院真的很扯,一...(恕刪)
幸好只用常識判斷的你不是法官...
臺灣大多數人都喜歡想當然爾....
本篇的原po就是典型例子
連翻一下法條..或找個有專業背景的人討論一下都不肯
寧願花時間上網找鄉民取暖.....
還有某些人...人家明明不成立刑法上的肇事逃逸(但成立行政法上的肇事逃逸)
還要陷人於罪
小心告人不成..自己多一條誣告罪
不高興??
自己去找立委修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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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n Hsu wrote:
現在法院真的很扯,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