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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酒駕肇逃!

現在法院真的很扯,一大堆小學程度都知道的常識,既然都判無罪,什麼小女孩沒極力反抗就不叫性侵,搞什麼鬼?
說沒收紅包,我看鬼都不相信,臺灣的司法真的要大大的改革了

韌帶受傷照任何X光都照不出來,這都算受傷.作筆錄的時候就說脖子怪怪的就好了.
算不算肇事我不清楚~~~不過我看到了那個0.71

對方明顯犯了「公共危險罪

如果他現在還坐在家裡蹺著二郎腿,就是警方有包疪!!
Alen Hsu wrote:
現在法院真的很扯,一...(恕刪)


幸好只用常識判斷的你不是法官...


臺灣大多數人都喜歡想當然爾....

本篇的原po就是典型例子

連翻一下法條..或找個有專業背景的人討論一下都不肯

寧願花時間上網找鄉民取暖.....


還有某些人...人家明明不成立刑法上的肇事逃逸(但成立行政法上的肇事逃逸)

還要陷人於罪

小心告人不成..自己多一條誣告罪


不高興??

自己去找立委修法啊....
按法律規定,的確是要死傷,或許立法者心態認為沒有受傷的話,期待肇事者不逃這件事沒有「期待可能性」。

法律甚至規定,只有非犯罪者煙滅證據才有罪,因為法律認為要犯罪者不煙滅證據,無「期待可能性」。


既然煙滅證據都不罰,更別說只是財損而逃逸吧!

小澍0617 wrote:
原來酒駕肇事撞到車,...(恕刪)

1.肇事之後 ,若沒有雙方協調,肇事者肇事後馬上離開現場,就算逃逸 !至於你所敘述的警察這樣講 ,是希望被撞的人一定要受傷或死亡嗎??
2.以前的警察我會叫他波力士大人...現在的警察...哎...沒有槍什麼都不是 (當然還是有些許的好警察 ,不多)

3.其實大大你可以請記者來處理一下的 , 因為"不好的警察"最怕的不是歹徒 ,而是記者跟麥克風

版主的車輛是新車

如果有保甲 , 乙 ,丙式等車體險

那後續的追償 , 就直接交給保險公司去求償

你只要回原廠整修即可


大力馬痲 wrote:
幸好只用常識判斷的你...(恕刪)


大哥....我沒有上來取暖的意圖耶....!

只是針對事情經過或處理方式的討論,這不是討論區嗎?

板上大家若對此事發表一些意見,我相信也多半因為"酒駕"兩字!

我來打打嘴砲,發洩一下!也不曉得有什麼不對?

不好意思啦~沒先找有法律常識的人諮詢!

CBLO wrote:
1.肇事之後 ,若沒...(恕刪)


沒有必要找記者啦.....對方要處理的 罰單+車損 也算受到懲罰!

警察那部份也就算了! 警方包庇也不是一兩天的事!
小時候家裡的車在出T自路口後左轉道路口一半時
被左方來貨車撞到自家車尾

之後下車理論 此時右下起小雨 對方都不理我們自顧用起遮雨帆布蓋住貨物

家人想說小差傷且大家都沒事情與他談最後變成 各負責各的

離開後沒多久就接到警察說我們肇事逃逸(被反咬了)

最後變成我們過失........真是有夠瞎

後記: 對方當月連我們已經算第三次車禍了 只能說經驗值相當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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