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出這個惡霸在哪裡?路邊停車格屬政府公共財,如果民眾以合法的方式長期租賃,民眾錢也付了,政府錢也收了,那我想不出有什麼好批評的,因為這不就跟一般公家或私人停車場一樣,就是月租的形式吧,那是不是像西門町峨嵋或是洛陽停車場裡頭,或是堤防外的停車場,用月租停車的民眾也應該接受批評吧?難道這些民眾也是惡霸?因為他也可能是害你假日開車去玩結果沒車位停的人咧。
tansywen wrote:看不出這個惡霸在哪裡...(恕刪) 照你的理論那一般民眾也能向相關單位申請長期使用路邊收費停車格的權利摟?那這樣不就變成 政府將一般道路轉為車位出租 來賺取收入嗎?那乾脆全部的車位都拿去出租好啦 也不用小時收費了全部改為月租算了
這一張是早上去開車前開的,門口沒有張貼停車管理處的公文(在信義跟早餐店的中間),這張也是早上拍的,停的是一台啥都還沒佈置的宣傳車(車上也都沒有人,停的是被畫掉的地方),這是中午回來拍的,在給宣傳車佈置了,但重點是這個停車格是身障停車格啦(他是那裡有殘障啦??),這張是身障格前被畫掉的地方,他們自已停車佈置去了。
小憂鬱 wrote:照你的理論那一般民眾...(恕刪) 喔~你不要誤會我的意思了,我是說有前提,這個前提是合法,當然因為我對停管處的法規不是很了解,假設路邊停車格可以讓民眾長期租賃的話,那樓主提到的這個案例當然就沒有違規可言,那當然也就沒有可讓人批評的把柄了,因為那不就跟一般的停車場有什麼兩樣??但我是這麼認為,一般路邊停車格應該是提高轉換率,讓更多需要路邊停車的車輛使用才對,如果民眾真的可以長期租賃,那我不覺得這是好事。
tansywen wrote:假設路邊停車格可以讓民眾長期租賃的話, 如果可以這樣長期租的話,我也要去選一個離我最近的車位了,何必每天下班回來還要為了找停車位花那多時間。tansywen wrote:一般路邊停車格應該是提高轉換率 這樣才是路邊停車格的功用吧,讓大家可以快速的提高轉換率,而且我這邊40元/H內,不是很便宜,只是他們這樣搞就覺得很氣。兩個停車格就要不見到選舉完(還不知選完要多久才會變回來),如果真如之前有“pedro1975”大大說的先繳錢就可以把公用停車格變私用的話,那我也要去申請,那格只有我能停。
ice691225 wrote:如果可以這樣長期租的話,我也要去選一個離我最近的車位了,何必每天下班回來還要為了找停車位花那多時間。 ice691225 wrote:而且我這邊40元/H內, ice691225 wrote:那我也要去申請,那格只有我能停。, 14Hr(08:00~22:00)*30(天)*40(元/Hr)=16,800 元/月趕快去租吧!!
Dwing wrote:14Hr(08:00~22:00)*30(天)*40(元/Hr)=16,800 元/月 這位大大你算錯了,我們禮拜日不收費的,再者小弟的車是0元費率的,14Hr(08:00~22:00)*26(天)*0(元/Hr)=0元/月所以我很想去租阿。再被兩張照片吧,畫了黄線也都是他的宣傳車在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