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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車上裝 後窗LED警告跑馬燈

fantasyworld wrote:
如果你開的夠快的時候,其實是可以一路行駛用內車道的。

如果不夠快就請你離開內車道吧!~

通常夠快是指以最高上限行駛~...(恕刪)

別小看法律與警察!

規則遇到法律就變成廢紙一張!

我如果是警察就跟拍,只要你導致超車道塞車且有安全距離不駛離.....國庫會感謝你的!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別小看法律與警察!規...(恕刪)

法律的字面解是應該是,可以以最高速限開在內車道,不過前提是後方沒車而且要以最高速限!!!

巴士轉運手 wrote:
LED後方警告牌在台...(恕刪)

請大大提示一下相關的法規...要去那裡找?

今天下午才在高速公路上看到一台白色much ..後面有裝
只是...是廣告內容, 而且內容太長又跑太快, 來不及看清楚
傲如風 wrote:
法律的字面解是應該是,可以以最高速限開在內車道,不過前提是後方沒車而且要以最高速限!!!...(恕刪)

那是規則寫的
8-1-3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律是這個
33-2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33條是高快速公路處罰依據,33-2特別針對喜歡霸佔超車道的汽車駕駛人而設立的!

規則碰上法律條文等於廢紙一般!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那是規則寫的8-1-...(恕刪)

這規則跟法律的意思都一樣阿!!

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只要沒有堵塞超車道那條法律是罰不起來的!!!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找LED跑馬燈招牌廠...(恕刪)


我也有此同感
一直想這樣做
我也想過+1
只不過沒有講出來
想不到有人先發聲了

bossoooo wrote:
長跑高速公路有時候遇...(恕刪)


跑馬燈的想法我也想在機車上用..但有在用的人說最多只能四個字同時出現-.-
汽車當然比較好用~可以全部顯示出來
everyday26 wrote:
擴音器應該是可以?但...(恕刪)


警笛可以裝阿 不要被條子抓到就好了

我有個朋友車上就有那種東西

擴音器在路上看到正妹還可"公開"的虧他一兩句

bossoooo wrote:
長跑高速公路有時候遇...(恕刪)


已經有這樣的商品了~不過是用在店頭廣告上~但是不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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