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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偕護校下有三腳架測速~請路過版友放慢行車速度

請樓主把文章中「偷拍」兩個字拿掉。


這兩個字對:

執法者是一種汙辱

法律是一種藐視

自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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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vast wrote:
很多人認為違規超速被拍,除了自認倒楣,沒啥好抱怨的! 上來陳述的;往往只多了正義魔人的砲轟跟攻擊,自討沒趣了事.....但是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我完全照規定的速限在路上行駛,罵我的人會不會更多!!! 個人認為;路上的行車平均速率已由眾人的安全慣性形成,而這速率往往高於法定速限! 只要有人在速限下開車就會變成是阻礙車流的龜車,當然;這是自由社會,法律保障速限內散步的自由!但是;現代社會車流繁忙分秒必爭,個人的自由拖慢了群體行進的節奏,這又何正義之有!而警察偷拍是執行公務,無非是想改善交通減少傷亡!(絕對不是要增加國庫累積獎金!!!!!)結果,落網的絕大都是沒看到警察,依慣性車速經過的駕駛! 這一張張罰單累積的是一聲聲的民怨,而偷拍的路段;看到的是一車車急遽匆忙的煞車減速,運氣不好的還會追撞! 這樣的結果有伸張了正義嗎??? ( 以上討論,亂奔狂飆之士不在此內!) 歡迎不同想法的友善討論...


市區內速限50,我想對於摩托車、行人、人力車來說是一種保障。

因為市區不是封閉道路,也不是人煙稀少的郊區道路,我國也尚未確實貫徹車種分流、人車分道,速限50在市區來講已經很快了!

今早才在聽有關交安宣導的廣播節目,節目中提到,有研究指出:

當路段最高速限在75Km的時候,若發生與行人碰撞事故,行人的致死率是87%

當路段最高速限在25Km的時候,若發生與行人碰撞事故,行人的致死率是3%

*注意,內容中沒提到是在幾Km的速度下,遇到行人,反應不及導致碰撞。
如果是自已的親人
被超速撞到蓋白布
想法也需不一樣

話說 國外也開罰呢!

這幾天都沒事.倒楣事都沒發生,唬爛再倒楣一個月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當路段最高速限在75Km的時候,若發生與行人碰撞事故,行人的致死率是87%

當路段最高速限在25Km的時候,若發生與行人碰撞事故,行人的致死率是3%...(恕刪)


當路段最高速限在5Km的時候,若發生與行人碰撞事故,行人的致死率是0.1%
故即日起全國最高限速5km!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沒有常識就去演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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