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字對:
執法者是一種汙辱
法律是一種藐視
自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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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vast wrote:
很多人認為違規超速被拍,除了自認倒楣,沒啥好抱怨的! 上來陳述的;往往只多了正義魔人的砲轟跟攻擊,自討沒趣了事.....但是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我完全照規定的速限在路上行駛,罵我的人會不會更多!!! 個人認為;路上的行車平均速率已由眾人的安全慣性形成,而這速率往往高於法定速限! 只要有人在速限下開車就會變成是阻礙車流的龜車,當然;這是自由社會,法律保障速限內散步的自由!但是;現代社會車流繁忙分秒必爭,個人的自由拖慢了群體行進的節奏,這又何正義之有!而警察偷拍是執行公務,無非是想改善交通減少傷亡!(絕對不是要增加國庫累積獎金!!!!!)結果,落網的絕大都是沒看到警察,依慣性車速經過的駕駛! 這一張張罰單累積的是一聲聲的民怨,而偷拍的路段;看到的是一車車急遽匆忙的煞車減速,運氣不好的還會追撞! 這樣的結果有伸張了正義嗎??? ( 以上討論,亂奔狂飆之士不在此內!) 歡迎不同想法的友善討論...
市區內速限50,我想對於摩托車、行人、人力車來說是一種保障。
因為市區不是封閉道路,也不是人煙稀少的郊區道路,我國也尚未確實貫徹車種分流、人車分道,速限50在市區來講已經很快了!
今早才在聽有關交安宣導的廣播節目,節目中提到,有研究指出:
當路段最高速限在75Km的時候,若發生與行人碰撞事故,行人的致死率是87%
當路段最高速限在25Km的時候,若發生與行人碰撞事故,行人的致死率是3%
*注意,內容中沒提到是在幾Km的速度下,遇到行人,反應不及導致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