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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撞死人,這樣也要被送法辦嗎?

汽車駕駛依過失致死送審
即使依比例原則判有罪,應該也會先緩刑吧
你的格局決定你看事情的角度
wakao0526 wrote:
汽車駕駛依過失致死送...(恕刪)

這位大大的話我認同~

警方依法將 倒楣透頂 的小客車駕駛送辦...是正常必要的程序~

因為送辦不代表"有罪"喔...

只要是"嫌疑人"就需要依法送辦~


但是通常像是這種"倒楣"汽車駕駛...被起訴甚至判刑的機會應該並不高...

我個人認為"緩起訴"機率較大~
(但還是很倒楣...因為要罰錢~)

在這邊希望那位運氣差的駕駛能得到"不起訴"處分~


就報導看起來...那對違規過馬路的母女可能就沒那麼簡單囉~

被起訴的機率很高...被定罪的機率就要看他們的造化了~
wakao0526 wrote:
汽車駕駛依過失致死送審
即使依比例原則判有罪,應該也會先緩刑吧


這就是弔詭的地方,
多的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判例,
法官只要說,既然你沒超速要是有人衝到你的車道上,駕駛人應該要能夠及時反應煞車
而撞到了就是該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

試想,今天要是你我是那個駕駛人的話,是否能真的 應注意而注意到了
而迴避了這個車禍呢?

再者,判緩刑,表示駕駛人已經承認 "由於自己的過失造成的死亡" 這個部份的罪刑...這是刑事的部分
但,民事的部分還是要賠償死者家屬啊
因為你已經認罪啦,人就是你殺的,自然要賠啊

---
這樣合理嗎?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inhau6464 wrote:
閃路人枉死!躲違規母...(恕刪)


不管無照是不是肇因~

我都認為無照都該去死~

就算沒被撞死都該被雷劈死~

因為無照就是應該去死且天經地義!!!!!!!!



一般來講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如果駕駛依限速行駛 再判斷其判斷時間與煞車距離 仍會撞到


那就"可能"無罪了
LiShiShan wrote:
如果車主有足夠證據(例如行車記錄)證明當時開不快且對象飛來一人根本無法閃避
刑責應該不高...(恕刪)


早就說啦! 路上瘋子很多

還是裝記錄器保障自己比較快!!
vicker0126 wrote:
不過我很納悶在於路權...(恕刪)
這個"應注意而未注意"我覺得很多時候讓被撞的人覺得冤枉,明明開在正常車道上無冤無故被對向跨越雙黃線

撞上來,這種東西應該要刪除才對

唉~~~~!
又有人被媒體誤導斷章取義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中間還有一個"可注意"
如果今天車禍是嫌疑人應該注意、可以注意而未注意,
他才會是肇事者而判刑。
如果他應該注意,但是根本沒有辦法注意,你要他怎麼對事故負責?
倒楣的汽車駕駛
就算判無罪
光是上法院的精神折磨就夠倒楣的
車子還背一條命...

我覺得很奇怪
過失致死,也要有過失才能移送啊...
沒過失,怎麼用過失致死移送呢??????????????
拜託一下~~
那些喜歡貪圖一時之快的人~~
你想死別拖別人下水~~
多等一下紅燈~~
或是多走幾步去走斑馬線.地下道.天橋~~
會怎樣嗎~~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沒有是非黑白~
反正~
小車VS人~小車輸~
小車VS大車~大車輸~
不然~
就是有關人等都要負責~
真是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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