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應該還是檢方起訴的階段 跟法官還沒關係檢方"感覺上"都會用比較嚴格的想法先起訴再說另外是救護車駕駛雖然有優先權但是經過路口, 特別是紅燈, 仍要稍微慢下來看一下如果以高速直接闖紅燈, 這樣也常會讓綠燈方的車反應不來或許這就是檢察官起訴的原因就看法官怎麼判, 光看新聞是看不到真相
這問題蠻直得研究的救護車如果是受傷患委託送醫救治一來有執行勤務有無過當(程度上)的問題二來傷患搭救護車送醫駕駛人可否認定是傷患的使用人如果是的話傷患與駕駛人之過失負同一責任這就用到與有過失的概念了駕駛人最後有可能免責責任轉嫁肇事的車輛駕駛及其同車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