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向相關單位檢舉了
希望他們能儘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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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實內容:
違規證據 : 如附件 -- 影片
違規車輛車號 :兩車相對車速過快,無法清楚辨別,僅能辨視NISSAN SENTRA 180 黑色車款。
該影片中五秒時,右手邊有部國道警車,接著第十秒時即出現黑色轎車逆向行駛於國道上,
貴單位應該有發現該輛黑色轎車。
違規日期/時間: 2010/08/25, 下午 14:57
違規地點: 國道3號北上, 梅山交流道前約二公里處
檢舉人: 黃XX
聯絡電話: 0928-XXXXXX
地址: 雲林縣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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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十個對不起:寬容、盡責、奉獻、公平、尊重、勇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