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給的意見!
1.裝行車記錄器要看公司老闆要不要裝
因為目前為止那台公司車只有遇過這件大事而以
2.發生車禍當下已有報案管區先來才通知交通的來處理
目前雖然還沒做完整的筆錄但是那天在醫院交通的員警
已有先擬一份類似簡易的筆錄描述當時案發經過(有錄音、蓋手印)
3.公司車有保險但只有強制險也已有在第一時間已保險公司聯絡上也做了申請理賠的初步動作
4.談不攏....目前是還沒正式的談到賠償金的問題我朋友只是對他們說出來的數字做個揣測
無法確定他們是否就是要依之前說出來的數字下去做賠償!
至於會不會遇到收紅包的法官這就真的要看運氣了我們也無法百分百的去確定了!
TO by 7940334:
我朋友是基於道義上幫忙的 必竟誰也不想要一大早連早餐都還沒吃就遇到這種事情
而且對方也是個老婦人 道義上我朋友他這樣處理也是應該的!!
TO by mysteryguy:
調解委員會目前我朋友是還沒去 因為老婦人8/5還要再回診,而我朋友連她的診斷証明書也還沒拿到 如果醫生有確定接下來只要按日期回診換藥就好的話我朋友應該就會建議老婦人跟他去一趟調解委員會了巴~只是有感覺賠償金應該會談不攏!!!
TO by kenjoyce:
謝謝你詳細的意見!!事發至今還未到判決書下來的日期
申請鑑定的話申請的那一方要自費3000元 我朋友的意思本來是如果對方的歸屬責任較大
也並無打算跟她們索取任何費用 只會跟保險公司申請他們所支付的看護費用及住院費用而以
而且我朋友的態度一開始都很低調但是後來他慢慢的轉述給我聽我覺得對方好像若有似無的已經認定
我朋友要負全責 任何費用都先擺明的說好要由我朋友支付 然後又三不五時的就搬出警察來對我朋友說
我朋友月領也不過才二萬出頭 一方面月薪不高另一方面他害怕剛任職沒多久的公司會被牽扯到所以
一開始才跟對方說住院的費用他會負責..... 至於保險公司也有電話跟對方通話過 只是我朋友不知道接下來該
怎麼去做處理了!!!
中信小弟 wrote:
在上上個星期二早上八點多
與一名從安全島衝出來的老婦人
發生了車禍 在車禍的第一時間有先打給110報案
然後再打119....
發生車禍的原因是我開的車要直行而老婦人從內側車道的安全島
衝了出來 當時我車的前方有一台計程車擋住了這名老婦人
我看見外側車道沒車便從計程車的後面切到外側車道
結果一切出去當時車速40-50 就這麼剛好與從計程車車頭行走完
出來的老婦人擦撞到 當是左邊的後照鏡掃到婦人......
現場沒有監視器附近的店家也都說沒有看到發生的經過
而老婦人因左腳腳踝有撕裂傷傷口較大無法縫合 故只能做植皮手術
在送至醫院的當天急診室內的整型科醫師便建議老婦人做植皮手術
而我們在事發後一直待在醫院陪老婦人的子女從南部趕上來一直到了下午三點多
因有工作在身 也確認了老婦人的病房號碼後我們才從醫院先行離開
因為當時發生車禍時我開的是公司的車但不是要去接生意也不是要去洽公
是因為忙到早上六點多快七點才結束工作 而剛好回公司換下了工作服
要去停車之餘便想說不然先去將車子沖洗一下 這樣也算是業務過失嗎??
而事發的第一天晚上老婦人的子女便要求我們要請個看護照顧老婦人
因為她們人都在南部上班沒有辦法在台北照顧老婦人所以我們當下
也就馬上請護理站的人員明天幫老婦人派一名看護來照顧她
婦人住院期間我們也陸續的有去探望她而看護的費用也都是我出
一直到她8/2那天出院 她的住院費用也是我們先繳款 雖然這些保險公司都會理賠
可是不解的是為什麼老婦人一直在強調她的兒子是三組退休的警察?
昨天她的兒子打電話給我的時候也再強調了三次他是警察
還說他們南部警察的做法跟北部的不同所以要我說明事發當天
我是怎樣處理這件車禍的 試問:警察辦理案子的程序有因南、北部關係而不同嗎
如果他真的是警察的話那為何事發的第一天我們在醫院見面時他不來詢問我
而要等到婦人出院的隔一天才要打電話來詢問我呢?
我記得我沒有跟他們明講說我開的車是公司的車為何昨天他打電話來就先問我
當時是不是開公司的車?? 這樣是不是表示他雖然是已退休的警察但是他仍然有動用
以前還在職時的人力去查詢我的資料呢??
多次與老婦人談話中老婦人除了透露自已住的房子被兒子拿去貸款了300多萬
一個月要繳13000多的貸款外 還說之前自已的孫子也是出車禍做植皮手術
對方賠了她孫子80萬 然後兒子以前警局的同事也打電話關心她還提醒她
不能讓對方賠太少不然他們這些同事會生氣要找對方的麻煩....
後來老婦人說醫生建議她差不多能出院了但是仍還需要看護
老婦人說那是否能讓她回南部女兒家住 把看護的這筆費用讓她的兒子賺
想詢問各位的意見,如果他們告我「業務過失」會成立嗎?
因為目前判決書尚未下來也想知道以上發生車禍的經過我要負的責任會比較重嗎?謝謝...(恕刪)
1.主張你們的路權 , 行人請依規定行走 ; 老婦人從內側車道的安全島穿越馬路 , 任誰反應再快...也難避免
2.警察辦理案子都有一定的程序 , 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3.退休的警察? 那就是平民 , 要鬧事的話 , 一樣得吃官司
4.不能讓對方賠太少不然他們這些同事會生氣要找對方的麻煩... <= 這是在恐嚇嗎??
5.判決書? 法官開始審理了嗎?? 剛再看了一下 , 調解委員會? 那就是還沒進檢方的偵查庭
這新聞你看一下...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