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tlkk wrote:
唉…怎麼「興訟」的風...(恕刪)
「別讓別人的錯誤,造成自已生活的不快樂」
這觀點很不錯,我也接受,不過我的家人及其親屬都很強烈支持用目前最可能"所謂公正及大家都無異議"的方式來修正他人的錯誤,並決定該彌補我方的不快樂。
另一點很慶幸的是,今天損失的只是10多萬的修車費用,就搞成這樣了,如果有人受傷呢? 那又會是何種情況呢?
不瞞各位說,我的車應該算救了肇事方一命,或避免他受到更大的傷害,因我停車位置旁邊就是約3m 高的落差稻田,若對方沒撞到我的車翻車,他的車應該是有很大的機率或幾乎是會衝下田翻車..........
7/20 補充說明
因肇事方說我怎麼不去了解事實就做出上述的推測事實,但我方有嘗試去了解過,因此補充說明給法官知道
第一次,於肇事方面談時(有錄影),一開始先問候肇事方傷勢如何,然後就陳述我車被撞的情形,同時也問肇事方是如何發生這樣的狀況,結果肇事方跟我說我不用管這些,他說可能是因為民俗問題或路太暗,他只來負責談我車被撞修復賠償的事宜,對方不願說,我也就不追問,我很尊重對方的權益的,這是我第一次嘗試去了解肇事方出意外的原因,但無法得到結果。
第二次,處理肇事的交通隊員警詢問我要不要去做筆錄,我問他是否可得知肇事方肇事的原因理由,處理員警告知我不用管,依法我無法得知其出事的原因或了解筆錄,這是第二次我嘗試去了解我車被撞的原因,還是無法得到結果。
結果最近肇事方說我怎麼不去了解就如上陳述,他終於說出他出事的原因好像警方研判是某輪卡死,電話上說的不是很清楚,只能就事實補充說明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