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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諮詢: 車停路邊被撞,肇事者(人跟車)都四腳朝天 (編輯中)

yctlkk wrote:
唉…怎麼「興訟」的風...(恕刪)



「別讓別人的錯誤,造成自已生活的不快樂」

這觀點很不錯,我也接受,不過我的家人及其親屬都很強烈支持用目前最可能"所謂公正及大家都無異議"的方式來修正他人的錯誤,並決定該彌補我方的不快樂。


另一點很慶幸的是,今天損失的只是10多萬的修車費用,就搞成這樣了,如果有人受傷呢? 那又會是何種情況呢?


不瞞各位說,我的車應該算救了肇事方一命,或避免他受到更大的傷害,因我停車位置旁邊就是約3m 高的落差稻田,若對方沒撞到我的車翻車,他的車應該是有很大的機率或幾乎是會衝下田翻車..........

7/20 補充說明

因肇事方說我怎麼不去了解事實就做出上述的推測事實,但我方有嘗試去了解過,因此補充說明給法官知道

第一次,於肇事方面談時(有錄影),一開始先問候肇事方傷勢如何,然後就陳述我車被撞的情形,同時也問肇事方是如何發生這樣的狀況,結果肇事方跟我說我不用管這些,他說可能是因為民俗問題或路太暗,他只來負責談我車被撞修復賠償的事宜,對方不願說,我也就不追問,我很尊重對方的權益的,這是我第一次嘗試去了解肇事方出意外的原因,但無法得到結果。

第二次,處理肇事的交通隊員警詢問我要不要去做筆錄,我問他是否可得知肇事方肇事的原因理由,處理員警告知我不用管,依法我無法得知其出事的原因或了解筆錄,這是第二次我嘗試去了解我車被撞的原因,還是無法得到結果。

結果最近肇事方說我怎麼不去了解就如上陳述,他終於說出他出事的原因好像警方研判是某輪卡死,電話上說的不是很清楚,只能就事實補充說明啦。
小弟認為

版主不用再跟他們溝通了,基本上,對於肇事方只想便宜了事,版主又重視安全,這兩點就絕對說不通了。

我建議版主還事先行修復,請原廠開收據,最後就上調解委員會去談...(不過我想應該還是會破局)....

最後就走到法院一途啦。

至於有人說,就算法院判賠,你也未必拿的到錢,我想,只要肇事者有在工作,應該是可以從法院去強制求償吧
(這段法律我不是很懂...請懂的人來解釋瞜)


車先修好,起碼自己行的方便...

就算法院判賠,你也未必拿的到錢,我想,只要肇事者有在工作,應該是可以從法院去強制求償吧
(這段法律我不是很懂...請懂的人來解釋瞜)

不用上法院 勞民傷財
只要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會送法院裁定.. 視同法院判決書
不還錢..拿調解成立書向法院申請
扣押每月1/3薪水
有財產就直接申請查封 .再不拿錢出來. 則法院會進行低價拍賣
一般到查封這程序. 對方都會還錢了
查封前 法院會先通知地政所 限制登記預防脫產
只要肇事者有在工作,應該是可以從法院去強制求償吧


理論上是這樣…
實務上
只要肇事者的工作薪水未經金融機構或領現金…扣不到薪水的

至於查封、扣押…
開喜美的年輕人,有什麼好查封的?
(不好意思…並不是對開喜美的有什麼意見
只是那次撞到內人的…也是開喜美…)
最後走完一圈,你可以到法院申請張「債權憑證」-國家證明他欠你多少錢
不過…記得,這張紙-五年要換一次

用鍵盤開車跟用鍵盤上法院…有什麼差?



小野 ~ wrote:
小弟認為版主不用再跟...(恕刪)


現在沒車超不方便,小孩外出連個嬰兒車都無法攜帶,東西大包小包的都要自己扛。

是很想先修復,後續再依法請求賠償,法官判多少我都接受,但對方又說我不能先修,我已告知對方於七月底前,包含應該會開一次調解委員會,若無法達成修車賠償事宜,我們就自行修復,反正調解委員會調解失敗就寄存證信函啦。


P.S. 協調過程中有點常識分享一下,秘密錄音,我以為這是常識,不過還是說一下好了,通訊方之一,非出於不法之目的,或無正當之理由,不受妨害秘密罪之影響。

http://tw.myblog.yahoo.com/yht-lawfirm/article?mid=276 "又告訴人私人錄製之錄音帶,乃進行通話之一方所為之蒐證,應屬一方當事人之私人監聽,告訴人之錄音行為對於被告之隱私權,固有侵害之虞,然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 款之規定,「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而告訴人錄音既是出於作為訴訟之佐證,並非基於不法目的,是告訴人竊錄行為即得阻卻違法,而非刑法第315 條之1 的無故行為,自難遽將該證據予以排除,是該由告訴人之私人錄音於本案乃有證據能力。」

yctlkk wrote:
只要肇事者有在工作,...(恕刪)


樓主的經驗蠻慘的,不過事在人為啦,我可以做的都做了,得不到滿意的結果也只好認了,家人都是屬於正義的星座,對於自身的合法權益是絕對要求到底的,很堅持我也沒辦法,我也支持肇事方用法律來決定他該付出多少賠償,如他覺得現在賠償修復金額不合理,那我們也要尊重他有付出合法賠償金額的權利,不會說我們開多少他就要賠多少,這樣對他很不公平,交由法官判,最公平啦。


目前肇事方一個說法之一就是說零件費用他只願付10/1 折舊來算賠償給我 (若有陳述錯誤或不實請肇事方指出我會再修正),法院我就以回復原本安全性結構等等主張請求全額支付,法官判多少就算多少吧,還有肇事方告訴我的目前車價差的太多了,我今年三月才去估過收購價,差點要賣,到時就給法官判折損多少吧。交由法官判,最公平啦,大家都不用煩惱來,煩惱去,還在那邊協調半天,苦惱半天的。
7年的車...衷心的建議樓主, 走調解的路會是比較好的, 也不用勞心勞力花時間上法院.

法院會把修車費的金額也加以折舊, 走上法院能得到的賠償會少得出乎您的預料...
(因為你車子的零件是舊的, 而修車後的零件換成新的, 等於車主有從修車中"獲利", 所以修理費不能全額要求對方支付)
這裡有個案例給您參考:
http://www.busong.org/thread-1317-1-5.html

..........法院審理這類車禍求償案件時,如果雙方對於肇事責任歸屬及賠償方式沒有爭執,法官通常會依實際修車費用單據判賠修車費,但如果有爭議,法官通常會根據財政部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依被撞車輛的車齡,扣除折舊後計算應賠償的修車費用,車齡只要超過五年,通常都以實際修車費用的十分之一判賠。
日前有一名陳姓駕駛遭貨車追撞,求償修車費三萬七千元,但因被撞車輛是十一年的舊車,法官最後判決肇事司機只須賠償修車費的十分之一、也就是三千七百元。
變換車道請打燈 wrote:
「別讓別人的錯誤,造成自已生活的不快樂...(恕刪)

別讓別人的錯誤,造成自已生活的不快樂
這句話說的真好

之前我也遇到和樓主類似的狀況
當時我兒子也是未滿一歲
工作.家庭.照顧BABY.車子送修.和肇事者斡旋.跑一些單位...等等
搞得我焦頭爛額.心力交瘁
還犧牲了珍貴的家庭親子時間
當時為了處理這些事
心情也跟著煩躁
生活品質自然也是非常不好
那段日子實在很不好過

遇到這種耍賴的肇事者真的很無奈
出爾反爾.不出面不接電話.找人鬧場.沒有誠意解決還反控斂財
對方結論就是不想拿錢出來賠償

差點要上法院了
最後也是因為這句話想通了
所以設了停損點不跟他耗下去了
自認倒楣.花錢消災了事
財去人安樂就好

這次的事件讓我有很深的體認
法律真的幫不了所有的人
大家自求多福

這種莫名奇妙天外飛來無妄之災的心情我懂
我遇到的也是這樣
除了幫樓主加油打氣
還祝樓主事情能快速順利解決
早日海闊天空
誠心建議走協調之路吧
對方說要去他們的修車廠修
我是覺得可以有條件的妥協
比如說車身外觀的損傷其實做鈑烤就可以修復了
原廠的話可能會把整片門都用換新的來處理
這就有價差了
至於原廠說的有傷到結構你一樣可以要求對方要一併修理
最後等他們都修復後你要求要把車再送原廠檢驗看是否損傷的部份都有修復完全
只要原廠檢驗是ok的
那給他們的修車廠處理有什麼關係?
車身外觀的損傷老實說有沒有給原廠修都不影響安全
如果對方可以同意修好車後送原廠檢驗
何不退一步就讓對方修呢?
萬一到時法院判下來只有幾萬元
那到時您不夠的修車費不又要自己糊牛屎?
樓主自己都說家中經濟也蠻緊的, 上法院請假還要扣薪水
這對您本身的經濟來說也不是件好事
台北/ Steve Lee
其實樓主可以考慮一下折衷方案~
把關係到安全的部份,如:大樑,底盤等給原廠修復~
然後再把外觀或是跟安全比較無關的部份給他們的配合修車廠修~
這樣一來兩方都達到目的~
也可以省錢~~~
雖然說比較麻煩一些~
但這樣做絕對比你跑法院來的簡單多了~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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