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man0118 wrote:
可以直接上法院對對方...(恕刪)
我想請問一下
你所說的是哪個法院
為何車禍案件可以先不進入協調直接開庭
無論是車禍或是一般民事求償或法院認定之微案
到法院提告 一定會先進入協調庭
只要協調委員覺得雙方有機會和解
就會接續開協調庭
若有機會協調 一案至少三庭
若無機會或是一方當庭告知不院協調堅持提告
才會將此案轉到審判庭
我處理很多金錢糾紛或是車禍案件協調
我寧可去公所的協調委員會
也不願去法院的協調庭
主要因素
公所協調庭時間控制很好 約的時間到 就幾乎準時協調
而法院的 若約1點30分到 至少要延遲30分鐘以上
若是約3點以後的 5點能離開法院就該燒香感謝上蒼了
所以我建議版主 若無法私下處理和解
且不希望浪費時間 公所的協調委員會是最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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