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fu wrote:
多元的社會
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同
法規、條文就是大家必須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
就算樓主您能在討論區找到一個共識
但這共識不合於法
那這個共識有用嗎?
若有用的話
那我們是不是也趕快來找一個
台灣高速公路無速限的共識
這樣豈不更好
換個邏輯、角度來思考
樓主您說的共識似乎應該是不合於法規的吧
若合於規定那又何必來找共識?
大家本來就應該照法規開車
不是嗎?
抱歉
我不懂我所提的共識哪邊不合於法?
不懂為什麼有人一定要想成超車道就是無限上綱代表無限速
今天我所講的都是限速內本來就可完成的共識
超速當然是違規無庸置疑
又回到老問題
今天如果一個瘋子飆速行駛
試想
超車道空出讓他直線飆
或是有車佔在超車道讓他鑽來鑽去的飆
哪一種情況比較危險?
他不要命是他家的事
但是沒必要被他牽拖
反紅的部分
在我看來只覺得很諷刺
dylai13 wrote:fusion wrote:
...(恕刪)所以我用最高限速正在超一長串的車,後面又來了一部快速逼近的車
我已經打了右轉方向燈,但我正行駛於北部某路段
不想違法的狀況下,只能等轉換到右側後,距前車有55,距後車也有55公尺以上的車距我才能轉換車道
但右側車道的車子,車距就是一直很近,很小,請問我該怎麼辦?
法規是限定你跟前車要保持55m 所以當有適當空隙時 你切入後你要去調整自己的 速度與距離
至於後車則是他的 責任與你保持要55m 當然變換車道時別降速太快造成後面車子的困擾
若中線一長串車大家都跟的 很緊 你沒機會挿入 而你還繼續保持在超車的狀態也就是比這串車 的 速度快的 話
你就可以理直氣壯以最高限速行駛 不用理會後車的 逼車 但建議你打方向燈讓他知道你會讓他 一但中線有空隙 你就靠右讓他超過 但前提是你有在超車而不是 與中線同速 若你跟中線同速 那麼 你就不該在超車道上 而應該跟著 中間車串
就像fusion大所說的
安全距離是指行駛中保持的狀態
是同一線道前後車調整的依據
並不是說兩車車距55m才可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