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8 條 「禁行機車」標字,用以告示本車道禁止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
公分之機器腳踏車通行。繪設於路段起點。路段過長時,得於路段中加繪
之。
第 183 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
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
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
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
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
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
間隔至少十公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
.
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
製之標牌。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
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
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
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
、獸力行駛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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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白小M wrote:
定義對與不對 有差嗎??
每天在下圖中路段 看到不怕死騎在路中間 又龜速的一大堆
有按 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規定 行駛????
p.s 網上拉的圖 要真實的 車上行車記錄器天天拍的到 按喇叭也不閃 佔中間的 喔豆賣
...(恕刪)
你的圖片是屬於三線道的單行道(如果沒看錯應該是10cm線),但還是要現場確定!
假設是就按
99-2-2
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你也知道規定,請問違規停車的汽車又該如何?同樣是違規為何汽車就輕輕帶過?
機器腳踏車為何不能行駛車道中間?機器腳踏車視同汽車當然可以行駛車道的中間或偏左或偏右!
機車腳踏車按照規則行駛,到時候汽車應該會求政府叫機車不要這麼守規則!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慢車道你們開車的想停就停,甚至並排停車,然後警察又說啥請等待障礙物排除等風涼話,不等就送你寫真照片!
行政命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中央按照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定的!
地方政府當然有責任按照基本規定去劃設,路權可以多給不能少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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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咖 wrote:
所以我才說:政府按照...(恕刪)
照現有規定 我的認知
慢車道 大多均位於 道路靠左或右邊 是所謂慢車道
至於 被汽車併排 臨停 佔用一事 當然屬於執法單位執行面的問題
但是 若是一快一慢
就上述第二行所言
汽車都得行在路中間囉 若要下客 怎麼辦呢???
我的意思 就跟 高速公路上 內線屬於超車道規範一樣
引用的圖 我考慮過 會有筆戰
對於圖中行駛右側偏外 之t牌 龜車(或許已經停車)
但 請看完我第一次回應 p.s
白小M wrote:
p.s 網上拉的圖 要真實的 車上行車記錄器天天拍的到 按喇叭也不閃 佔中間的 喔豆賣
...(恕刪)
只是臨時 拉圖舉出個例子 要真實的 天天可以在同時段 同路段 錄到 按喇叭也不閃 佔中間的 龜速喔豆賣
以上 只是說出一個感覺.............各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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