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e_yeh wrote:
昨天出遊回家的路上,...(恕刪)
哩碼幫幫忙,對向有車還超車?是你有問題,不是別人有問題,OK?
你這種叫做危險駕駛,不是說你方向燈打了,就可以叫別人讓你超,尊重一下別人吧!


) 那天之所以我會略加油門只以約6-70的速度超車是因為:第一我不想車內的人有'推背感'。當然啦!!我是很喜歡,但是其他人可不見得喜歡。第二我不想讓前面的Tercel有被我刷卡的感覺。所以我只以計算中"剛好"的速度超車,沒想到千算萬算就是沒料想到對方會朝我加速。
另外回答您一下:開始超車時,與對方相距超過200m,所以我沒能看清楚他的車型。事發時就只專注於相對距離感覺剩餘時間,也沒有去仔細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