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hilla wrote:新竹市民梁弘達過年時在台北...(恕刪) 申訴不申訴看個人意願...就算申訴失敗好了但是可以讓救護車上的需要幫助的人快點到醫院做後續的急救900 元很便宜不是嗎?同理心想一下,你應該知道哪個比較重要...
Pachilla wrote:人命關天﹐這個時候還...(恕刪) 你自己的文中有提到「路口測照桿」拍的。自動相機會分辨是不是因為禮讓救護車而闖紅燈嗎?把這種歸咎到警察?是想魚目混珠顛倒是非唯恐天下不亂啊?
walakaho wrote:你自己的文中有提到「路口測照桿」拍的。自動相機會分辨是不是因為禮讓救護車而闖紅燈嗎?把這種歸咎到警察?是想魚目混珠顛倒是非唯恐天下不亂啊? 20年前小弟在美國的時候美國的救護車/警車/消防車上就有 traffic signal pre-emption 系統可以控制紅綠燈﹐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即使美國大部份的州是禁止用照相機抓交通違規的。台灣的政府只會開罰單........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