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數的違規本身都是駕駛人的問題...只不過多數的駕駛人都喜歡賴...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自己都沒錯2.警察不是神...他也是人..當然也會有意或無意的做錯事..你可以選擇相信他是無意的..花時間申訴罰單..銷案你也可以選擇認為他是惡意的..花時間申訴罰單..也花時間申訴警察..讓他受到懲處..3.因為一個警察開錯單..所以其他人的違規都是警察開錯單???公務員擾民是不對的...也有相關規定可以懲處...權利在自己..
小憂鬱 wrote:罰單上的違規時間是....20點09分不是22點09你應該看錯搂!!!! 是 20點09分 沒錯,可是日期是:99/05/30也就是星期日(例假日)牌子下面也有寫 例假日除外,所以這張罰單應該是無效的,這篇有上新聞的潛力
哇,有人中招了,這招我也被k中過,在哪裡,不告訴你,應該很多地方都有啦,大家自己小心了,當然,行人得更加小心,很抱歉了,因為駕駛的精神已經耗在這些號誌還有測速照相,常常在市區開車開得很累,究其原因,應該是得注意這些陷阱跟設備吧!剛剛有撞到什麼阿貓阿狗,其實真的不清楚,只在意剛剛有沒有掉入陷阱.
被開烏龍罰單的人,可能要請假去辦理申訴作業,請假被扣的薪水及交通費,可不可以向開單員警或其單位,要求補償呢?並強烈建議受害人的損失,應從那位員警的薪水中扣除,並由員警繳納該罰單3倍之金額給國庫?以玆警惕~~~
SS GIRL wrote:警察承認錯就好啦得饒...(恕刪) 執法者如果還能搞錯,那法律和執法人員的威信還有人會相信嗎?況且還是利用不同方向的照片去開單,已經構成偽造文書了。執法的人,連法律都不懂,也難怪人民觀感一向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