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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車了!轉彎車(平面車道有專用燈號)與直行車(下橋車道)

littlejohntw wrote:
各位好:今天下午不幸...(恕刪)

首先,沒有搶黃燈視同闖紅燈這種鳥規定,別被誤導了
現在的紅綠燈依造路口大小都會設置所謂的"全紅時段"
就是給黃燈了但還沒過去的車所設置的緩衝時間..

車禍一定都認為自己沒錯..或許你真的沒錯.
但錯就錯再監視器沒拍到,證據不足就是證據不足,
你算的秒數多精準也沒用,阿就沒拍到阿..

還有申請鑑定的話,請有心理準備自己修車的錢外,再加上3千塊(申請鑑定書費用)
因為大部分,初步分析跟鑑定書內容不會有太大差異

結論就是...罪證不足,自行吸收

嚴凱泰執行長 wrote:

首先,沒有搶黃燈視...(恕刪)


所以您的意思是說,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再申請鑑定也沒用嗎?

有沒有像這樣初步研判沒結果,在沒有新的證據下再鑑定卻有不同的結果的案例?

謝謝!
各位好,我還是決定去申請鑑定了,因為我的車雖然看起來很慘,卻"只"修了2萬多,對方的車看起來沒啥事,卻修了 19 萬 ....orz

如果不鑑定,保險公司的說法是那只能各賠一半,意思是一方要負責超過10萬,說不定都可以買兩台我的車了,而因為我的是老車所以只保了強制險,無法幫我賠償給對方,意思是如果照現在的情形,我要自己拿出105000來賠償

所以雖然鑑定要3000元,也只好試試看了


而且我之前有提到他有提議說要各自處理自己的車子,上星期打給他他卻是很不耐煩的全盤否認

當初的情形是:
1.先去警局作筆錄
2.做完筆錄後和他一起到附近的修車廠給師父看,在修車廠那邊,他離開前當場說了:"不然這樣,我負責我自己的,你負責你自己的",當場除了我還有兩個修車廠師傅有聽到,但是沒有做任何錄音或簽名
3.當天稍晚他打給我,說接下來他要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叫我等待保險公司與我聯絡

結果呢,我電話中問他當初不是說要各自處理,他馬上否認,說法是:
1.如果他要和解,就會在警察局簽好和解了 <-- 問題是我們是從警局離開後他才說的,然後那時候他一副有誠意加上趕時間的樣子,所以我也沒有再叫他回警局立刻寫和解
2.他後來有打電話和我說要交給保險公司全權處理 <-- 他是有打給我說要交給保險公司全權處理,但是沒有提到說"他沒辦法處理(他不打算付錢)"這點,我後來也和保險公司確認過,現在的情形如果他要維持各自負責也是沒有問題的,並不是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他就不能私下付錢

但沒錄音沒筆錄,只有兩個修車廠師傅的人證,所以現在我只好鼻子摸摸,申請鑑定試試看了


想請教各位前輩,

1.我有沒有必要同時上法院? 還是等再鑑識結果出爐再說呢?

2.若我有對初步判斷的疑問或者另外的證據,是等申請完多久給鑑定委員會呢

因為印象中警方幫忙拍回來的燈號狀況影片是從全部紅燈->平面車道綠燈->平面車道紅燈就停止了,沒有錄到關鍵的平面車道紅燈到下橋車道紅燈那三秒,我在想是否因為這樣才無法判斷;所以我本來打算自己去拍現場的燈號變化狀況,以及大部分變綠燈與車子開始移動的時間差,我想這兩個應該對判斷有幫助的;但問了承辦員警,他說必須要鑑識委員會要求員警再去蒐證,他們才會再去拍,不能我自己去拍

所以我不太清楚我要在什麼時間點像鑑識委員會提出這種要求(我明天會送件,但那只是個登記表,沒有這種意見欄可以寫)


謝謝各位前輩的幫忙與指教!
各位好,我又來報告進度了

前情提要,初步鑑定報告說無法判斷肇責,而我的車修兩萬多,對方的車修19萬,加起來約22萬,保險公司說如果無法判斷肇責就要各付一半,所以我要負超過10萬....所以我花了3000元去做再鑑定

這幾天鑑定報告寄回來了,終於洗刷我的冤屈,報告上面還蠻多東西的,現場狀況、肇事經過、肇事分析等等有的沒的,節錄重點的"鑑定意見欄":
「(對方姓名)駕駛自用小客車,未依號誌(紅燈)指示提前超越停止線違規進入路口,且未讓平面車道於前一時相已進入路口車輛先行,為肇事原因」
「(我方姓名)駕駛自用小客車,無肇事因素」

所以之前有大大提到的是對的,雖然對方為直行車但還是得讓在前一時相已進入路口之車輛通行完畢,否則我進入了路口才變紅燈,總不能要我倒車回去吧...

經與對方保險公司聯絡後,他說如此一來他們會賠償我這邊修車的花費,但~我申請鑑定的3000元無法負責......


請問各位大大,
1.3000我得自己出嗎?(我還沒加上為了這事情請假沒上班與等待修車無法用車的時間等損失呢)

2.之前初步分析時結論是無法判斷肇責,保險公司說必須各賠一半(相加除以二),但後來想想,在那種情形下似乎應該是各賠各的比較合理?既然無法判斷,又不是各有50%肇責,為何要各賠一半.......

謝謝樓主的分享啦
無論如何 至少長了見識 對開車也有幫助

littlejohntw wrote:
1.3000我得自己出嗎?(我還沒加上為了這事情請假沒上班與等待修車無法用車的時間等損失呢)...(恕刪)

保險不賠這些
自己再花時間
跑法院請民事支付令
直接對車主求償
Jason Chen @Taiwan
1.3000我得自己出嗎?(我還沒加上為了這事情請假沒上班與等待修車無法用車的時間等損失呢)
由不服一方送鑑定出 也就是你



2.之前初步分析時結論是無法判斷肇責,保險公司說必須各賠一半(相加除以二),但後來想想,在那種情形下似乎應該是各賠各的比較合理?既然無法判斷,又不是各有50%肇責,為何要各賠一半.......

一般鑑定報告
主因 賠較多6成以上
次因賠較多4成以下
無肇事責任..0
各有肇因 各賠一半5.5

無法判斷也可以各有肇因 各賠一半5.5


min_chu wrote:
各有肇因 各賠一半5.5
無法判斷 也可以各有肇因 各賠一半5.5

您的意思是說,無法判斷一定視為各有肇因,各賠一半嗎?
那不就好在有送鑑定,3000元換十萬元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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