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81101 wrote:人都上樓去處理事情了難道還要將鑰匙留在車上.還要發動等人來借喔. 基本上巡邏或執勤公務,都應當是兩人為一組行動,所以車上沒有人,也是有些不正常的!真的人手不足,也應當請求支援才行!況且,那萊X富所在的大樓大門,並不是在福德南路那個方向,而是在和平街裡面喲!若需要,可以調G大師的地圖來看喲!這個理由,是不成立的!而且,執勤公務,還是要閃警燈的!(因為鄰居、家裡、父親的同事˙˙˙都有遇過"警察處理事情"的情況!(而且本來規定也是有的呀!
王昱仁 wrote:話說家父也是台北市某...(恕刪) 那就請你家父直接處理就好了,幹麼PO上網,執勤不一定要亮警示燈,不亮警示燈不代表沒有在執行公務中,應該是要處理緊急事故,趕赴現場,需要使用交通優先權才亮警示燈,現在變成大家習以為常都以為警示燈亮起只是在執行一般性勤務,那是錯誤的,回去問你老爸前陣子警政署在調查有關警示燈的什麼意見再來談吧,哦!對了還有現在倡導節能減碳,非必要車子是不怠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