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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發生車禍 責任釐清

b13b31b41 wrote:
原則上樓主應該這樣騎車

只要後方沒有汽車惡意逼車,這樣的騎法才是最安全的騎法!!

機車優先道,請把它當成供4輪汽車停車、貨車卸貨的廢物!!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vv_alentine wrote:
大車讓小車,轉彎讓直...(恕刪)


沒錯,相信很多人同時會交替開車騎車坐公車,
這時候就比較能了解行車時的難處或盲點了,
重點還是不違規外,能互相多讓讓(別太急嘛),
相信這才是回家最快的方法。

另外有人提到騎車騎在車道中間真的我也覺得比較安全,
因為騎在車道邊,汽車駕駛常常無法判斷你何時會靠左靠右,
不知到底要不要超車,可能就也比較容易發生擦撞了。

希望樓主未來能行車平安囉!
Manu阿誠 wrote:
今天晚上十點 在回家...(恕刪)

責任兩方都有,要爭輸贏直接去鑑定

我想說的是觀念問題

都知道是路口了還硬要超過去

如果是大車你看還有沒有機會在這邊發問

燈號只是輔助,騎車要預測附近人車動向

去好好研究一下防衛性駕駛

不要以後在哪個論壇看得你的RIP
ex900743 wrote:
他比較大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而且駕駛還有維持方向燈功能正常的義務

而雖然你超速,但對方舉證很困難

所以就客觀所呈現的...對方責任較高...(恕刪)



拜託拜託,請把路權的觀念弄清楚再來看圖說故事!!

同車道哪來的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在路上看到機車撞右轉汽車的(無機車優先車道),我一定都是下來跟汽車駕駛說:需要目擊證人可以找我。

別砲我甚麼四輪嘴臉啊,我騎車多於開車;但我非常看不起多數的機車騎士的駕駛觀念。

在路上,小車本來就該注意大車:機車注意汽車、公車... 汽車注意公車、聯結車,因為車越大死角越多。但
現在在路上看到的狀況都不是,每個都好像以為人家就一定要注意到他似的,真的撞上了又哭哭啼啼的



依照樓主繪製的圖,那種路段(同向單線道,無機車道),不管什麼車種,本來就是該排隊依序前進、等紅燈。


我前幾個月,也是在像樓主繪製的路段,那條路速限50,當時我是騎車,綜合快樂表和GPS的時速顯示,那時我的車速已近60;但是有一台四輪的在我後面逼很緊,不到10公尺的車距... 於是我就稍微靠右一點,只見一陣天旋地轉,大概十秒後回過神來,人已經躺在果園裡...... 人無礙,因裝備齊全。肇因是白爛逼車+爛路有缺口+沒注意到。

光我這個例子,你應該就要知道騎在路邊是多危險的事情了

有兩種情況,一種對樓主較有利,一種對樓主較不利
(1)有利的情況:
   若當時的車道是除了有快車道外,旁邊還有慢車道
   箱型車在進行轉彎前,沒有先變換車道行駛慢車道
   則是箱型車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5條:(前略)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
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由此可見,當四輪汽車直行時,不可行駛慢車道;而要轉彎時,又必需先換至慢車道,才可以轉
但是常常有四輪汽車在快車道直接左轉,和要直行的機車發生事故

若有行車記錄,可以證明箱型車沒有變換車道就進行轉彎動作,則對騎車的樓主會有利一些

(2)不利的情況:
   當時的車道是四輪汽車和機車共用(樓主的圖看起來是這樣)
   箱型車在前,而樓主的機車在後
   因為箱型車要轉彎而減速
   樓主維持原車速打算由箱型車的右側通過
   則構成同車道併行和右側超車的情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第47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所以實際上路行車時,還是多注意前車動態,避免在動態時鑽車
不確定前車意圖時,先觀察一下,不要急著超車

跟這篇的情形很像: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453669&p=1

b13b31b41 wrote:
不要亂用~狀況不一樣
看圖說故事~兩台車行駛在相同車道
並沒有什麼轉彎車直行車的問題喔

ex900743說的沒有錯,不管在任何方向行駛,轉彎車都必須禮讓直行車,即使是同方向在前方位置的轉彎車,必須提前打方向燈,告知後方車要進行轉彎動作,如果沒做到提前打方向燈,或是根本沒打方向燈就轉彎因而發生車禍,轉彎車就必須負比較大的肇事責任。
Manu阿誠 wrote:
當我在直走的時候 那台紅色廂型車要準備右轉進巷子...(恕刪)

轉彎車要理讓直行車.....而且轉彎要注意後方有沒有來車....
汽車的錯......
不用怕對方.....
如果對方不賠......
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吧.....


bbvvccjojotv wrote:
ex900743說的沒有錯,不管在任何方向行駛,轉彎車都必須禮讓直行車,即使是同方向在前方位置的轉彎車,必須提前打方向燈,告知後方車要進行轉彎動作,如果沒做到提前打方向燈,或是根本沒打方向燈就轉彎因而發生車禍,轉彎車就必須負比較大的肇事責任。


你好啊,自我感覺良好一族的兩輪


on9558 wrote:
轉彎車要理讓直行車.....而且轉彎要注意後方有沒有來車....
汽車的錯......
不用怕對方.....
如果對方不賠......
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吧.....


以後我開車的時候,就挑你們兩輪沒打方向燈亂切車道、右轉,然後從你們的右側撞上去,再來依照你們的邏輯告個過失傷害如何啊?



同向單線道無機車道的路段,本來就不應該發生「併排」行駛的狀況,所以更不應該出現所謂的從右方撞上的情況。 會從右方撞上說穿了就是沒保持安全距離預備從右側超車,所以才會撞上! 不然的話應該是追撞前車的屁眼才對
你好啊
自我感覺良好一族的四輪

騎路中間,要被趕去旁邊,騎旁邊 又說不能併排
那請問哪裡才是兩輪族可以走的路?路就這麼大,要照你說的做,我想台灣90%以上的機車騎士都違規了。

我也開車也騎車,開車時要轉彎一定先打方向燈,檢查右後方有無車輛,並禮讓旁邊的機車或是其它車輛先行通過。

管他後面叭叭叭,有本事你從我左邊逆向過去啊。

開車或騎車本應互相尊重禮讓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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