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比較 wrote:肇逃者最沒出息最可惡...(恕刪) 有夠不要臉...話說,遇到這種事..如果沒有受傷!?即使有車號,員警也不會強制要求車主到案...會請車主自行訴訟..是不是下次遇到肇逃的,在記車號的同時,也要敲紅一下腦袋瓜..去驗傷..強會強制要求車主到案啊?
locker wrote:小弟99年4月16日...(恕刪) 昨天不是有人貼照片了...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86&t=1521895&r=2&last=18982721問他應該很快吧...希望車主別俗仔了...開這種車應該都有保險可以處裡...要有點水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