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V180EFI wrote:
http://tw....(恕刪)
為什麼只是勸阻而已..
叫囂不是妨礙社會秩序 還聚眾在警察局影響交通.這不是現行犯嗎.
不能像摔西施一樣 直接上手銬 拖到警察局嗎

笑笑生 wrote:
雖然最終"可能"會還...(恕刪)
但是中間的審訊,開庭時間又要那個無辜駕駛花多少心力證明自己守法?
萬一因為這樣害人丟了工作,法院也不會負責...
大豆頁大 wrote:
說一則朋友去強制上課...(恕刪)
如果行人在斑馬線上遭撞,不管他是什麼燈,一律是行人贏面最大
因為只要是在斑馬線上,就是"絕對路權"
所以行人要闖紅燈,就要跑去斑馬線上闖嗎....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