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應觀眾要求貼上影片4/8更新---又見惡意逼車的駕駛.

感謝您的回應!
sweetrex wrote:
連圖都看不清楚了.我看貼影片你應該也沒興趣吧.您應該不會向牠一樣都是這樣超車的吧.

首先您喜歡言語暴力,我沒氣力奉陪,很多重要的事要做.
當做沒看見不想回應您別當別人無知!

很多事,事出必有因.
您的職業,凡事必客觀探討釐清真相才好判定結果以利追究.
您是當事者又是判決者,那對方的權益在那?
這幾張圖片我當然知道對方的問題在那,沒強調出來不能就當做沒有發生,
更想知道的是圖片中沒看到的部份.

您想不想說想不想貼,其實我沒意見.
但是以目前生態,憑網路上幾張圖片可以判別人入罪,那我們警力可要減少五成了!
否則又沒啥事可做,要有所瞭解整個事態之嚴重.
別人也有小孩要養,一樣賺的是辛苦錢.
對方即使有錯,任何人當然可以檢舉,讓其付出應得的代價.
只是須要公正的審判動作才算.
您寄給同學,同學可以幫您做主,這不是濫權是什麼?
謝謝你的指教.套你說的一句話還很多重要的事要做.

只是須要公正的審判動作才算.會有公正的審判的.法院又不是我開的.有法條可以對其不當行為做裁罰

公共危險罪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其證據力若充分如下.每一個人都有其相關陳情或申訴的權益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警察機關檢舉違規並請敘明: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等事項。b>

可否對其開罰.也不是我說了算.你也不要那麼生氣.搞得你好像就是那位開綠色福斯自小客的駕駛.
我不是針對你.我只是針對那些開車素質不佳的人.這是影響到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




我也有疑問?
為何影片中的綠色Lupo要在17秒的時間內在內側到外側之間偏移
很明顯的挑釁行為
但一般駕駛不會無故做這種無聊行徑
樓主之前是否有影響到這輛綠色Lupo呢?
有沒有更早之前的影像?
sweetrex wrote:
可否對其開罰.也不是我說了算.你也不要那麼生氣.搞得你好像就是那位開綠色福斯自小客的駕駛....(恕刪)

又來了,有挑釁意味哦!

對方屬不屬違規尚未定論,您把人家車牌po的那麼清楚,又指責東指責西,人家隱私權在那?
您有犯罪嫌疑哦!

我生氣嗎?
好似別人不能猜測/討論/研究?不是您說了算,那誰說了算?
我不會生氣,不過您要再次挑釁我,您po的整篇文我就追根究底!
沒有po影片

但照片還算清楚

03:29 +03:33的照片

小綠綠看到第三線車子"好像"較快

所以"沒禮貌"的切的第三線


03:50-03:54 由第三線"沒禮貌"的想切到第二線
可能是看到第二線黑車比第一線銀車慢
所以一不做二不休的直切一線(一線銀車尾和二線黑車尾比,一線看起來車較快)

04:48-04:49 又一次沒保持車距切過來


有時會看到這類的車主

車流當下就是這麼多車

超來超去結果5分鐘後還是在你前面

影片寄去國道警察吧

就算你同學是國道警察

但"不會是他"在處理才對

他們都會有所在區域的"專人"在"謹慎" 處理 "民眾"的檢舉的

所以怎會有 "您寄給同學,同學可以幫您做主,這不是濫權是什麼? "

這句話出現,實在搞不懂



我也實在搞不懂. 我也說過會有所在區域的"專人"在"謹慎" 處理 "民眾"的檢舉的

所謂的同學.也就是此國道5隊相關業務的承辦的人員.剛好跟我是同學而已.

若是他的隱私比別人的生命財產重要.我就不會PO上來了.

被害人被說成加害人...誰對誰錯就讓大家去公評吧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警察機關檢舉違規並請敘明: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等事項

上面這段話看清楚就知道我有沒有違法了.不嘴炮.看官們自己論斷.


沒有用啦!!
上回檢舉給國道警察局
竟回文說此路段可行路肩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_cJxOOVG70

由於影像檔太大.傳不上來.我是從國3匯入的.牠原本就從旗山方向往仁武方向行駛.我開進來國10塔當時在內車道.
根本沒交集.我也不知道牠為什麼切來切去.可能這樣子比較刺激吧
有開過車,用心想一下就知道其中有啥奇怪之處。
顯然...還有很多事實沒被揭露出來。
個人看法.

一個銅板敲不響.

大家應該有看過貓吧.

當你拿逗貓棒在貓的前面晃啊晃的.

貓就會激動起來.
---------------------------------------
遇到這種事.冷靜心平氣和.

不愉快的時間就過了..

---------------------------------------
話說這些照片也應該無效.警方應該會說事證不足.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