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辦案,算了吧,要是沒死人或斷手斷腳的,大部分警察懶得理啦,尤其是車輛竊盜,像有次我車停在北市建國高下停車場被竊車內音響跟一些回數票跟零錢,我去報案,受理員警局然問我說:你車幹麼停在那邊.....大家看到這夠無言了吧我去那邊買東西不停停車場是要停哪?難道要我停去店家前面的紅線阻礙交通嗎?
我以前也遇到過警察叫我備案不要報案的,只能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已經是現在很多公務員普遍的心態了。建議樓主若想解決這件事,一定要報案,拿三聯單,不然所謂的備案,沒有什麼效力。唉,只有三趴的丙等....多好混啊....
網路站長 wrote:是報案啦,拿三聯單....(恕刪) 警察在電話中是叫我先去轄區分局備案然後如果有證據屬實的話,會要我去後龍附近的國道警署做筆錄= ="我媽聽了很傻眼~"~昨天才剛塞N小時國道回台北,又要南下去處理一次...看來她是想先裝行車紀錄器了,下次直接把犯案歹徒的影片送給認識的記者算了....這台就是犯案的人開的車,喜美K6 但是對方是開髒髒的深藍色(接近黑色了,剖髒)車號CS-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