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ho0215 wrote:基本上~台灣的法律多半認為車禍兩造都有過失~...(恕刪) 也不對喔...現在台灣的法律是當權者說了算,該執行死刑不執行,法務部長想說了算數所以交通法規一旦上了交通法庭,這些法官也不會去追根究底到底是誰錯,而是看他們法官的自由心證,他們說了算,如果有一方不服,再去自己整更多一點的證據來重新走過程序,讓百姓倍受煎熬,浪費時間既然有監視器路到他走在你後方,那就好辦了,跟他上法庭吧
不要一開始就認為對方敲竹槓對方上有高堂下有妻小一家老小的開銷,在這幾個月沒工作誰要負責如果立場對調,你會不要求賠償嗎?肇事有比例問題你可以申請肇事判定結論會有一個百分比,你再依此結論負賠償責任薪資請對方提供薪資條,或扣繳憑單精神賠償多少很難說,但痛是對方,受傷當下,手術後,你自己想一下吧!!我想你應該沒買第三責任險吧1000萬保費2千原找150萬財損也是2千元有找不要省
Leo-tw wrote:不要一開始就認為對方...(恕刪) 這不是強制險嗎??印象中 人的部份屬於強制險 所以應該都有保 只是多少而已至於車子 的才叫做第三人任意險...如果有錯 就糾正我吧 我只是印象中這樣..人是強制的 物品賠償是+買的
nspig wrote:這不是強制險嗎??印...(恕刪) 第三人責任險有分傷害(人)跟財物(車),就算有保也要看保了那個。國人很多保險觀念很怪的,尤其是關於車輛方面的,建議周遭很多朋友加保乘客險,但是他們都是回車子好幾年了不需要啦!奇怪乘客險是保障車內乘客,跟車子車齡有什麼關係?
airzard wrote:第三人責任險有分傷害...(恕刪) 沒錯!有些人的保險觀念真的很奇怪....都只保強制險......更有些人連保甚麼也都不清楚.....真是沒觀念....我真的覺得第三責任險真的非常重要......千萬不要省小錢啊!
如果是上下班時段,出了車禍以致無法上班,是可以向公司申請公傷假,公司需扣除勞保局會給付的部份薪資後,將你的薪資差額補齊支付給你,這是每個勞工朋友們的權力提醒對方一下,關於薪資損失,請他向公司及勞保局申請我幾年前一場車禍,在家修養兩個月,痊癒後是跟對方和解,請他賠償我車子維修費以及一些看病的車資等,至於我的醫藥費我自己壽險都有理陪,而我沒上班的兩個月也都領全薪,所以我是告訴對方基本上他算是運氣好的了。如果他撞到的是沒有壽險也無法適用公傷假給付薪資,那他(以及他的保險公司)就要陪很多了骨頭痊癒真的是要1.5~3個月,看傷在哪,比較不會動到的部位就會好的比較快,長的也會要到四個月才會痊癒但是骨頭只要斷過,痊癒只是說重新接合起來,不可能以後都沒事我的骨頭斷裂處還好不大,但是偶爾天冷時約略感到會痛,有些人的徵狀更加明顯
漫步蔚藍晴空下 wrote:第三責任險一定要保不...(恕刪) 話是沒錯啦...但有保險公司'幫忙談會比較有和解的契機....我之前有個例子...我幫忙別人去和解.....對方開將近7萬....保險公司開最多不超過四萬...談到最後約四萬二成交...當然超過四萬以上的我們付....但也才2000元....談和解....誠意和姿態很重要......當然對方太ooxx就沒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