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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小擦撞,對方開口30萬。怎麼辦

ccho0215 wrote:
基本上~台灣的法律多半認為車禍兩造都有過失~...(恕刪)

也不對喔...
現在台灣的法律是當權者說了算,該執行死刑不執行,法務部長想說了算數
所以交通法規一旦上了交通法庭,這些法官也不會去追根究底到底是誰錯,
而是看他們法官的自由心證,他們說了算,如果有一方不服,再去自己整更多一點的證據來重新走過程序,讓百姓倍受煎熬,浪費時間

既然有監視器路到他走在你後方,那就好辦了,跟他上法庭吧
不要一開始就認為對方敲竹槓
對方上有高堂下有妻小
一家老小的開銷,在這幾個月沒工作誰要負責
如果立場對調,你會不要求賠償嗎?
肇事有比例問題
你可以申請肇事判定
結論會有一個百分比,
你再依此結論負賠償責任

薪資請對方提供薪資條,或扣繳憑單
精神賠償多少很難說,但痛是對方,受傷當下,手術後,你自己想一下吧!!

我想你應該沒買第三責任險吧
1000萬保費2千原找
150萬財損也是2千元有找

不要省
Leo-tw wrote:
不要一開始就認為對方...(恕刪)

這不是強制險嗎??印象中 人的部份屬於強制險 所以應該都有保 只是多少而已
至於車子 的才叫做第三人任意險...
如果有錯 就糾正我吧 我只是印象中這樣..人是強制的 物品賠償是+買的
nspig wrote:
這不是強制險嗎??印...(恕刪)

第三人責任險有分傷害(人)跟財物(車),就算有保也要看保了那個。國人很多
保險觀念很怪的,尤其是關於車輛方面的,建議周遭很多朋友加保乘客險,
但是他們都是回車子好幾年了不需要啦!奇怪乘客險是保障車內乘客,跟車子車齡
有什麼關係?
airzard wrote:
第三人責任險有分傷害...(恕刪)


沒錯!有些人的保險觀念真的很奇怪....都只保強制險......
更有些人連保甚麼也都不清楚.....真是沒觀念....

我真的覺得第三責任險真的非常重要......千萬不要省小錢啊!
如果是上下班時段,出了車禍以致無法上班,是可以向公司申請公傷假,公司需扣除勞保局會給付的部份薪資後,將你的薪資差額補齊支付給你,這是每個勞工朋友們的權力
提醒對方一下,關於薪資損失,請他向公司及勞保局申請

我幾年前一場車禍,在家修養兩個月,痊癒後是跟對方和解,請他賠償我車子維修費以及一些看病的車資等,至於我的醫藥費我自己壽險都有理陪,而我沒上班的兩個月也都領全薪,所以我是告訴對方基本上他算是運氣好的了。如果他撞到的是沒有壽險也無法適用公傷假給付薪資,那他(以及他的保險公司)就要陪很多了


骨頭痊癒真的是要1.5~3個月,看傷在哪,比較不會動到的部位就會好的比較快,長的也會要到四個月才會痊癒
但是骨頭只要斷過,痊癒只是說重新接合起來,不可能以後都沒事
我的骨頭斷裂處還好不大,但是偶爾天冷時約略感到會痛,有些人的徵狀更加明顯
第三責任險一定要保
不過保了也不見得全身而退
以這例子對方開三十 保險只願意出十五的話
剩下十五還是要你自己付
除非一樣上法庭
對方告贏判賠多少保險就會付多少
不過傷害易科罰金部分還是要你自己付
付多付少而已
mbjon wrote:
我也已經做了筆錄
請問,我該怎麼辦
...(恕刪)


跟他說你錢都給王清峰了
王清峰說...他要下地獄
請對方耐心等候,下地獄的時候一定拿得到這30萬
漫步蔚藍晴空下 wrote:
第三責任險一定要保不...(恕刪)


話是沒錯啦...但有保險公司'幫忙談會比較有和解的契機....
我之前有個例子...我幫忙別人去和解.....對方開將近7萬....保險公司開最多不超過四萬...
談到最後約四萬二成交...當然超過四萬以上的我們付....但也才2000元....

談和解....誠意和姿態很重要......當然對方太ooxx就沒辦法了......
mbjon wrote:
前日小弟與人發生擦撞...(恕刪)


我看到重點了
他在你後面
代表他沒有注意前車行車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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