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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燈左轉..卻被員警攔下說我闖紅燈..

要過年了
加上最近春安
春安講白點就是要衝業績
警察缺業績缺很大
大家還是小心點
工作中...
這是朋友發生的事情啦!!
姑且不論黃燈過去對不對(因為這種事情天天都在發生)
只是員警執法的態度,還有合理性讓人覺得很有爭議
在台灣,你黃燈急煞停下來是找死.

所以看到黃燈時如果來不及,請加速通過.


如果對於罰單有異議,請拒絕簽名.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第 29 條 (異議)

1.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2.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3.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如果他不願意幫你製作紀錄,或者跟你打哈哈說沒有這條.

直接當著他的面,請問他的警員編號、姓名、隸屬單位.
打電話到警政署督察室投訴或者當場撥打112報案.


不是我說的,是大法官說的.
(節錄自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

員警如推稱未帶臨檢記錄單時。
做法:保障自身權益,仍要求員警開具臨檢記錄單。 如果員警執意不肯,記下背章號碼,然後直接撥一一○報案。



成功了,你就少了一張不合理罰單.
失敗了,你了不起照繳.


對於警務人員的辛勞,我們由衷的感謝.
但是對於濫用職權侵害個人利益的警察,我們要抵制
不要以為警察一定是對的....

在以前...我們會認為警察是高尚的...是崇高的...很神聖的...為保護人民而存在....

現在時代變了....

警察....不過就是個職業而已....就像銀行的行員&房仲的業務一樣....就只是個職業而已...沒啥特別

看到今天的新聞了嗎...??
警察為了抓犯人...不顧被撞的小孩的爹如何喊救...請她們幫忙叫救護車...只顧著抓犯人....
姑且不論當時如果警察有馬上叫救護車有幫忙救小孩...那孩子能不能活下來都是未知數....
但這是一種感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9/11/20bjt.html
d120000 wrote:
.....
對於警務人員的辛勞,我們由衷的感謝.
但是對於濫用職權侵害個人利益的警察,我們要抵制


沒錯。
d120000 wrote:
在台灣,你黃燈急煞停...(恕刪)


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異議 指的是應該是程序上的的瑕疵,而不是違規事實的認定
對於紅單上顯示的違規行為有不服或是認定上的落差,應該是要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也就是常說的申訴)
至於紅單簽不簽名都沒有差別...........
取締違規不等於臨檢 自然不會開立您所謂的"臨檢紀錄單"
樓主可參考 這份新聞稿 如果有閒可以上訴

讓該警員曉得 不是他的眼睛就可以當證據

說不定他"目小"去了 過年期間 警察跟鬼一樣 還是騎腳踏車好了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225119.shtml
koa wrote:
闖紅燈那麼明確,幹嘛...(恕刪)


我想你應該沒把內容看清楚吧....
chubi wrote:
這就是目前警察執法沒...(恕刪)


我可以認同你說的....

但我還有另一種看法...
沒有道德的警察為了業績亂開單...沒時間申訴&嫌麻煩..不知道可以申訴的民眾就無奈繳錢....
有權有勢有關係的人....就可以不必繳錢...
BazXX wrote:
有權有勢有關係的人....就可以不必繳錢...恕刪)


說到重點囉!!

沒錯!! 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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