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看到黃燈時如果來不及,請加速通過.
如果對於罰單有異議,請拒絕簽名.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第 29 條 (異議)
1.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2.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3.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如果他不願意幫你製作紀錄,或者跟你打哈哈說沒有這條.
直接當著他的面,請問他的警員編號、姓名、隸屬單位.
打電話到警政署督察室投訴或者當場撥打112報案.
不是我說的,是大法官說的.
(節錄自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
員警如推稱未帶臨檢記錄單時。
做法:保障自身權益,仍要求員警開具臨檢記錄單。 如果員警執意不肯,記下背章號碼,然後直接撥一一○報案。
成功了,你就少了一張不合理罰單.
失敗了,你了不起照繳.
對於警務人員的辛勞,我們由衷的感謝.
但是對於濫用職權侵害個人利益的警察,我們要抵制
在以前...我們會認為警察是高尚的...是崇高的...很神聖的...為保護人民而存在....
現在時代變了....
警察....不過就是個職業而已....就像銀行的行員&房仲的業務一樣....就只是個職業而已...沒啥特別
看到今天的新聞了嗎...??
警察為了抓犯人...不顧被撞的小孩的爹如何喊救...請她們幫忙叫救護車...只顧著抓犯人....
姑且不論當時如果警察有馬上叫救護車有幫忙救小孩...那孩子能不能活下來都是未知數....
但這是一種感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9/11/20bj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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