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為所有機器都有誤差,而大部分誤差會落在機器生產CP值最高地方,就是製造難度跟精準度的最經濟標準,大概就是速度100公里上下10公里處,警察也是怕麻煩被申訴器材不准,上法院被裁處敗訴,所以有這樣一個容許值存在,目前不論車上或是測速儀器大概驗收標準都在這個上下的
davidkidd100 wrote:國道3號限速最低90最高110那到底開超過多少才是超速阿??+-10嗎??代表最高110所以可以開到120嗎?? 南往北 土城先降100 過了 中和再降為 90到基隆/萬里之後 , 接上台2線是降到 50km最重要的是 "靠右" KEEP RIGHT , 車速應該由內向外遞減只有右邊比你快還超過你, 就表示要往右換到右邊的車道所有車道都可以 110-90km但是 ,依據高管規則6: 110km行駛保持55m車距每台車加5m車長擁有60m長的車道路權;每台車使用 60m長的車道 ,16台車⤫60m=960m,17台車⤫60m=1020m超出1公里了! 就能得知 若沒有車距, 是無法"硬要110km開快車"的!120km要有60m的車距 , 即每公里只能有15台車美國國家科學院交通委員會出版的HCM2000, 對於車流量Q和車速V的關係圖Q車流量 = D(密度/車距) × V(車速)道路容量是有上限的 ,車速 110km 那條線, 在車流量Q超過 1450車 之後 , 車速V會往下掉反之,硬要利用寬限+10km 為120km , 最大車流量Qmax就會降為 1300車 (道路容量少了150車)因為依據 跟車模型理論(Car-Following Theory)描述車流是保持 (車...安全車距...車...安全車距...車...安全車距...車...安全車距...車 )行進安全車距 區隔/限制/制約了單一車輛前進之車速V所產生的能量。車速越快能量越大, 該能量以 "波"(能量波/衝擊波)的形式傳遞 , 若車距不足, 波動就會連貫 , 一台車傳遞給另一台車 , 一個車群便組合成更大的波動 。這就是高速公路常見前方發生壅塞 , "壅塞波J波"由前方傳遞過來影響到數公里後的車流也必須降速當只看車速輕乎車距只有55m車距硬要加速到 要有60m車距的120km ? 壓縮車距去開快車被壓縮的車距 如同壓縮的彈簧 , 一定會爆開 , 製造出 能量波/衝擊波如果有足夠車距 , 就能吸收能量 ,讓 衝擊波 鎖在 車距之內如果車距不足 ,能量波就會突破車距 , 一台一台擴散傳遞出去以為加速有寬限+10km 能讓自己車速更快 ? 若輕忽了保持應該對應的安全車距就會自己致堵塞, 壓縮車距製造出的衝擊波最後堵塞到自己塞車, 是看不見的時間小偷,讓所有人的行車成本都增加。
高速公路開車一、別一匯入主車道就一直往內側車道擠。二、牢記外、中、內車道車速遞增,當他車紛紛從你右側車道超車,請切到右側車道。別佔用內側車道,即使以最高速限行駛,情況允許仍應開回中、外側車道。三、除非塞車,別和他車哥倆好併排行駛,由其是大車,萬一有緊急情況,連應變空間都沒有。四、怕罰單,速限加十公里以內都沒問題,除非你的胎圈改的讓車速表和真實速度已脫節。不怕罰單,就由你的技術、車況、路況,自行決定速度。五、速限是參考,高速公路某些路段常有強風,開轎跑車可能還能以最高速限行駛,甚至更高,但高重心的車輛若以最高速限行駛,翻車的風險會大增。六、至於安全車距,依個人經驗,不管在國內或國外,除非車輛稀少,很難看到符合規定。在地狹車多的台灣高速公路要保持安全車距,更是難如登天,距離足夠,隨時會有車插入。況且有多少人具有足夠的距離感,能隨車速隨時判斷、調整安全車距?拘泥於安全車距,倒不如招子放亮,全神開車,以應付緊急情況。七、別太信任、依賴現今的駕駛輔助系統,由其在天候不佳時!命是自己的,要掌握在自己手中,別交給電腦、攝影機、雷達等電子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