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ker wrote:
我覺得直接轉並不一定...(恕刪)
真的要搭配內側車道一起服用
台北市政府就知道這帖藥方,所以緊急在民族東路接近復興北路口前一個紅燈才開放

eletalen wrote:
可是 有些人 卻好像看不見 也不知道這類的字眼 明明路很大條 前面與外側車道
沒多少車 一樣要騎在上面 一樣外車道沒車時 機車為了超前機車 也是騎到此道上 我想這是明知故犯吧?
狗仔puppy wrote:
看來有人始終不知道駕駛的交通工具體積越大
相對的要付出的責任是越大
台灣駕照太好考了
不管機車駕駛還是汽車駕駛
都只會隨心所欲的使用道路
狗仔puppy wrote:
eletalen wrote:
如果依照樓主所說 可以保持車速,將可達到車速分流
但是法律上卻無支持此項目,依照樓主影片來說
那請問車種分流又是哪種法律在支持?
狗仔puppy wrote:
eletalen wrote:
禁行機車道 從名稱 讓人就一目了然 所以更不該有機車行駛的論調出來
討論很多次了 我想大概只有3成的人知道吧
除了禁行機車道外
快車道與慢車道最高限速都一樣
但是使用上卻不一定
有人靠在外側慢慢開車找東西找車位
那憑甚麼機車要跟著他後面慢慢走?
機車也一樣能騎50公里
那是要走慢車道還是快車道?
k32055 wrote:
機車優先道 從名稱 是會讓人誤會的 所以才會 汽車可以行駛的論調出來
討論很多次了 我想大概只有3成人知道吧
機車優先道 除了機車 慢車(人力車沒記錯的話)使用外
汽車 只能在停車時 右轉時 才能做的動作
可是 有些人的停車位 可能再好幾公里外 有些人的路口 可能要 好幾10路口 才右轉
所以我才說鑽法律模糊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