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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雙白線可自行舉發嗎~

000612 wrote:
關於時間和日期已經在檢舉函裡描述,想請問舉發
違規是否要在相片上照出地點呢?
好奇的是例如機車行駛在禁行機車道上,也是依相片
來告發,也沒有把明確地點拍出來啊~
,...(恕刪)



最理想的做法是,照片上本身就要有日期。

另外,地點的部分,因為警察執勤的地點,他們自己警局內都有紀錄,而且警方拍的照片,取景較廣,相對可供辨識地點的特徵就比較多,再加上警察是執法人員



不是說你的照片一定不行,只是怕遇到想要省麻煩的警察


民眾發現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者,得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向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檢舉。您必須提供的資料如下:
一、檢舉人真實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發現違規行為之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等具體相關資料。
但檢舉對象如係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如照片或錄影等)資料,並請檢具。
逕向違規發生地之管轄警察機關提出檢舉事宜,經查證屬實者,當依法據以舉發

我看照片好像沒有日期耶!!如果有日期和違規地點應該就可以了
今早有接到相關單位的來電,說明了照片中的車輛違規屬實,也將
會對該車輛開罰,當時致電人員說只要把當時違規的車輛和違規
的事件照出來,時間地點也描述清楚就可以開罰~~
還有關於汽車停在機車停等區的情形也可以開罰,但必須將在機
車停等區上的汽車,連同當時的紅綠燈號誌一同入鏡,證明當時
汽車是停止在停等區上就可以
2308小妖 wrote:
民眾發現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者,得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向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檢舉。您必須提供的資料如下:
一、檢舉人真實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恕刪)


我比較擔心這一點. 基本上我不相信檢舉人資料會被保密這種屁話.
萬一檢舉到不該檢舉的人, 輕則收到小禮物, 重則變成消波塊, 甚至危及家人...

請問匿名檢舉一定不會被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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