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關版

警察追小偷現行犯, 結果小偷躲進自己家裡, 對著警察大喊:「這是私人住宅, 你不能進來....」....

如果警察立即破門衝進去抓小偷, 算不算「執法過當」?
還是, 警察應該要摸摸鼻子, 回去申請搜索票, 再來破門?

哪一種結果才符合法律對警察執法的規範?
哪一種結果才符合我們對警察執法的期待?
~~ 新願資本-臺醫壹號創投基金-普通合夥人 ~~
你今天應該慶幸你人在台灣.
這種硬拗的在美國或加拿大你應該已經被壓在地上然後帶回警局了.
那就不是一張罰單的問題了.... 本人小時候血氣方剛的經驗

這樣說就很像是說
妳今天殺了人 之後把人乾淨的作掉 沒有痕跡
可是好死不死警察看到了
便追趕妳到妳家 要代捕妳
可是妳拒絕逮捕 並且說妳在你家
是私人擁有 不可以逮捕 而且沒有證據
而且你認為執法過當

這.....你想太多了 妳依樣犯法
我依樣開妳單 依樣逮捕妳
世界上沒有所謂的執法過當這種事情
那是台灣人自己製造出來的
只要是在合法規定他們能作的 都不是過當
剩的他們沒做的 都是妳撿到的

身為有點法律經驗的我告訴妳一下最下下況一下好了
他有權力直接不認為你是交通過失
而是在據絕追捕 甚至逃亡
直接把妳逮捕 銬上手銬 關妳24小時
當然妳可以找人關說 施壓 放妳出去
當然他也有權力不理會那些壓力 畢竟壓力並沒有法律效應
大不了跟立委 議員 關係不好

台灣人的胃口早就被養壞了
一大堆自以為是 以為自己把警察還大聲
事實上卻不知道 警方最大的權力到底大到哪
07 audi a4
raytracy wrote:
警察追小偷現行犯, ...(恕刪)


以妳的情況下 警方的確有權利闖進去逮捕這位嫌犯
07 audi a4
我記得如果是只有一位警察看到的話 可以要他提出證據
兩位以上就不用
紅燈左轉被開單是你活該啦
什麼私人住宅不能開單,聽了更火大
閃光彈 wrote:
.......不過員警的作法可不可議?
還請各位理性接受樓主的詢問
必竟這是關係到你我的權益...(恕刪)


員警的作法可議,他應該不要用尾隨,而是鳴警笛要求樓主停下,若不停下也可以用逼迫的(頂車、破胎)
這樣才可以避免所謂的躲避到私人場所的問題

至於執法過當,我想除非樓主當下停車接受開單,員警卻下車先賞他一頓粗飽才開單那就叫做執法過當了...
搞不懂開這版有什麼意義??

取暖?


有錯就認啊~

MAN~~~



現場舉發還需要證據?!?!

還第一次聽到~

不服就去監理所申訴啊~




追到家裡又怎樣???


那通緝犯都不用抓啦?!?!
叫你不要你還硬要~ 就說我要吃臭豆腐了啊~ 還硬買豬血糕~
glen.pan wrote:
昨晚在巷口紅燈左轉,被巡警看到,尾隨到我轉進我們大樓地下停車場才看到有員警在追我
而這員警也追進我們大樓地下停車場欄我
欄下我後,跟我說我紅燈左轉(我確實有)
但我要員警提出具體事實(如拍照或攝影,因沒有當場舉發),
還有這是私人住宅憑什麼開單
警員說搬出法規說什麼只要有發現的事實就可以開單
之後我們社區警衛幫忙,開少一點,因已在我們地下停車場內,
這員警就說,我剛剛跟他說沒拍照及私人住宅的問題,說我怎有這樣觀念
他要依法開紅燈左轉,火頭上的我,就拒簽
員警也嗆我說:不簽沒關係,就多開我不服糾舉
我跟他說:你開我後續一定會去申訴的
我走後再回頭問員警名字,此員警很不客氣的說:你收到紅單就會知道了


就已經紅燈左轉了..違規了..乖一點繳罰款吧...
不簽 到頭來也是要繳錢的
跟戴帽子大小聲 通常對自己都很不利拉
要表面巴結 暗地一抓到他的把柄就捅他 才有用啦

話說大大收到罰單在去申訴就好了
何必跟"大人"逞口舌
萬一他沒證據 單子就可以撤銷了
有證據也是繳錢而已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