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今天殺了人 之後把人乾淨的作掉 沒有痕跡
可是好死不死警察看到了
便追趕妳到妳家 要代捕妳
可是妳拒絕逮捕 並且說妳在你家
是私人擁有 不可以逮捕 而且沒有證據
而且你認為執法過當
這.....你想太多了 妳依樣犯法
我依樣開妳單 依樣逮捕妳
世界上沒有所謂的執法過當這種事情
那是台灣人自己製造出來的
只要是在合法規定他們能作的 都不是過當
剩的他們沒做的 都是妳撿到的
身為有點法律經驗的我告訴妳一下最下下況一下好了
他有權力直接不認為你是交通過失
而是在據絕追捕 甚至逃亡
直接把妳逮捕 銬上手銬 關妳24小時
當然妳可以找人關說 施壓 放妳出去
當然他也有權力不理會那些壓力 畢竟壓力並沒有法律效應
大不了跟立委 議員 關係不好
台灣人的胃口早就被養壞了
一大堆自以為是 以為自己把警察還大聲
事實上卻不知道 警方最大的權力到底大到哪
07 audi a4
glen.pan wrote:
昨晚在巷口紅燈左轉,被巡警看到,尾隨到我轉進我們大樓地下停車場才看到有員警在追我
而這員警也追進我們大樓地下停車場欄我
欄下我後,跟我說我紅燈左轉(我確實有)
但我要員警提出具體事實(如拍照或攝影,因沒有當場舉發),
還有這是私人住宅憑什麼開單
警員說搬出法規說什麼只要有發現的事實就可以開單
之後我們社區警衛幫忙,開少一點,因已在我們地下停車場內,
這員警就說,我剛剛跟他說沒拍照及私人住宅的問題,說我怎有這樣觀念
他要依法開紅燈左轉,火頭上的我,就拒簽
員警也嗆我說:不簽沒關係,就多開我不服糾舉
我跟他說:你開我後續一定會去申訴的
我走後再回頭問員警名字,此員警很不客氣的說:你收到紅單就會知道了
就已經紅燈左轉了..違規了..乖一點繳罰款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