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an571026 wrote:
我承認我是無知,我是笨蛋,你是天才...
那你可以解釋為什麼那麼多遊覽車發生追撞車禍嗎?
高速公路上追撞車禍
我想遊覽車不是最多的
為什麼會追撞
就是因為有人自以為可以掌握前車的煞車動作
相信自己的車絕對可以照自己想的煞停
我坐朋友的車上高速公路
他只跟前車保持一個車身的距離
我叫他離遠一點
他嫌我囉唆
我這朋友從大學時代就大小車禍不斷
但就是改不過來開車騎車的習慣
zero0908 wrote:
官員本來就只能這樣做...(恕刪)
mspeed wrote:
相信車種分流改成車速...(恕刪)
或許沒寫清楚
我4樓所回應的(全文)
"反正最後官員要檢討 也是嘴巴說說個幾天而已"
是針對"車體"
沒在講"人為"和"速度"
不然我也知道就算開著五星車
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也可能把自己搞死
針對車體結構來說
交通部可以向業者制定更嚴謹的安全規範
讓遊覽車符合更為安全的標準
例如歐盟的巴士要過翻滾測試才可領牌
美國的巴士要強制配上電子車身穩定系統
等等...
而台灣就好像隨便組台車就可以給你上路
每次發生這種重大死亡車禍
我的確沒看到官員有啥真正對安全有幫助的做為甚至法條
只看到車體爆爆爆...
http://www.peopo.org/safe0515/trackbacks/14478
引用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粘鴻祺
從健康幼稚園事件、尊龍事件到近期的梅嶺、陽明山等遊覽車相關事件層出不窮,近年來大客車重大事故統計如表1所示。依據表1我們看到造成人員重大傷亡的事故,主要是火燒車與大客車翻覆。每當事故發生後新聞媒體的報導,往往引起社會討論車禍真正的肇事原因,相關政府單位除了調查是否有人為疏失外,遊覽車的打造方式及車身結構也需要再鑑定。社會對於大客車安全性的期待與日俱增,交通部遂於96年1月公佈「火災防止規定」、「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等法規,且為協助於97年底強制實施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檢測,委託車輛中心建置相關軟硬體的設備及檢測能量,希望藉由參考歐洲實施火災防止規定、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法規之經驗後,該項法規能順利推動,提高國內大客車安全性,達到保護乘客之目的。
時間 | 發生原因 | 死亡人數 | 受傷人數 |
81.5.15 | 健康幼稚園搭乘遊覽車於桃園縣平鎮市,因電源線發生短路導致電線走火 | 23 | 9 |
92.07.21 | 尊龍客運班車北二高土城段北上彎道處,追撞拋錨的小貨車引發火燒車 | 6 | 4 |
93.09.06 | 國道客運行經中山高彰化縣員林路段時,不幸翻覆 | 3 | 11 |
93.10.18 | 香港旅遊團於九份地區發生遊覽車翻覆 | 5 | 32 |
94.03.11 | 屏東大同國小的學童畢業旅行的遊覽車南二高嘉義路段、失控衝下邊坡 | 4 | 42 |
95.10.02 | 大陸觀光旅遊團往水里鄉的新中橫公路途中,發生遊覽車失控墜入山溝 | 6 | 15 |
95.12.03 | 高雄市鼎金國小家長會旅遊在台南縣楠西鄉梅嶺發生發生遊覽車失控衝入山谷 | 22 | 24 |
96.06.24 | 台北市陽明山仰德大道發生遊覽車翻落山溝的意外 | 9 | 23 |
歐洲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法規概況
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法規(俗稱R66.)的發展期間在1975-1986年。初期法規主要目的是增加車身結構強度及穩定性。R66起源在歐洲70年代,歐洲國家當時對大客車並沒有車身結構強度之概念;直到1976年英國發生一件著名的重大車禍事件,造成32位警察死亡才引起英國國會震驚,並一致主張避免此類悲劇再度發生。因此,英國著手加入匈牙利所籌備的R66研究,經由專家10年來努力蒐集歐洲車禍的研究,執行測試、量測與報告,終於在1986年公佈ECE R66法規。
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測試項目,以整車翻覆試驗為主要認證試驗,測試方法為將測試車放置於旋轉平台上,以每秒不超過角度5度之速度旋轉,直到車輛翻覆至距旋轉平台800公釐深之壕溝內;測量是否符合車輛結構應有的強度,以確保乘客所乘座之生存空間在測試過程中或測試後不受侵入,而且生存空間之任何部分不應突出於變形的結構輪廓外。此外,亦可使用車身段翻覆試驗、車身段模擬靜態負載試驗、依據零組件試驗之模擬靜態計算、電腦模擬整車翻覆試驗等四種等效認證試驗。申請者可從法規規範的這五種檢測方式當中,選擇一種方式來驗證,符合法規要求,亦可經由計算或測試以獲得驗證;另外通過測試後之車身,打造廠須配合從管理面著手,以確保車輛打造生產過程品質的一致性。
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法規原考量國內業者技術能力而規劃於民國100年實施,但因重大事故頻傳,所以交通部調整為96年底自願實施、97年底強制實施。然而自97年12月31日起交通部即將強制實施「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法規,勢必對業者造成不小衝擊。自民國92年起,車輛中心配合交通部政策,為了讓業者提早作業以符合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法規,即逐步輔導業者及加強推廣宣導,其最終目的就是要國內業者能有更多車身結構之設計觀念,以因應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法規(參考ECE R66而建立),進而使國內業者能提早具備車身結構之設計分析與偵錯改善能力,打造符合該項車輛安全法規要求之大客車,確保國人乘車時之安全。
歐洲大客車火災防止規定法規概況
歐洲對於火災防止的研究,主要是考量哪些地方容易起火,例如電子系統、引擎室 (機油洩漏/滴滲、燃油接管脫離等)佔70%以上,其他還有加熱器、渦輪加壓器、輪胎等。大客車發生火災,大多在於引擎室所引起,目前在執行大客車火災防止規定的歐洲國家裡,最先進的是瑞典。瑞典保險公司認為大客車火災防止都認證過了,為何還會發生起火的主要原因,是在於起火瞬間是否有辦法即時控制,讓損失降至最低,因此,在瑞典雖然目前法令並無要求,但保險公司規定大客車的引擎室必需裝設自動灑水系統,才允許加保。一旦引擎室起火,自動啟動灑水系統功能,才能防止火勢擴大。該政策實施以後,也的確降低火災之傷害。
目前國內對於大客車火災防止管理也已著手進行,交通部將於97年12月31日起,強制實施「火災防止規定」,重點檢測在於引擎室、加油孔、燃料供應系統、電瓶、滅火器和急救設備、電力設備與電線及加設緊急開關等,一旦發生火燒車時,駕駛人員能夠在第一時間按下緊急開關,同時使引擎迅速停止以減少火災風險。
選搭遊覽車建議與未來執行管理方向
為了提昇國內大客車安全性,自96年10月1日起,大客車一旦經過檢測,符合「汽車傾斜穩定度」、「動態煞車」、「座椅強度」、「火災防止規定」及「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等基準規定,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檢驗後,由監理站核發安全標章,並黏貼於駕駛右前方擋風玻璃內側位置,以利識別,如圖1所示。
一般大眾搭乘大客車或租用遊覽車,應選擇車齡較新、車輛重心較低、行車較穩定且擋風玻璃有黏貼安全標章的大客車較為安全。乘車者也應有使用安全帶的觀念,並留意大客車出口(車門和緊急出口)及車廂內前、中、後掛置車窗擊破器與滅火器的位置,平時須加強突然發生事故時之應變能力,以避免或減少事故傷亡。
希望「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等多項法規在國內實施後,政府應加強未來的執行管理,以確保車輛生產過程品質的一致性。屆時不但能有效提昇國內車身打造廠車身設計能力,同時也給消費者更多保障,以期創造政府、業者、消費者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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