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了新政府後現在行人天橋上「偷」拍禁行機車的又出現囉還有多在高架橋大柱子後面的很隱密,我猜應該市價機器在那用遙控的方式吧?因為好幾次去看都沒看到人,但是有怪怪的機器在那邊以前不是說不能用偷拍的方式告發嗎?
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蠻好笑的,這樣對於超速嚇止有什麼意義?看到告示牌才減速,沒照相機就不管限速...不管是移動還是固定式,主要的目的是減少超速駕駛產生嚴重的後果,有照相機還提醒你,根本是只有鬼島才有的大笑話,敢違規就要有那個懶趴去繳罰單,吃罰單了才在那邊喊政府搶錢,真的很好笑...
超速也沒什麼,有時候人有三急,誰能保證開車一輩子沒有超速過?!只是程度上的差異而已,而違規懲罰原本就是要嚇阻用路人,用意在降低違規情形,也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不是嗎?照樓主看法,乾脆車商一開始就設定時速120km過後自動熄火好了讓你上高速公路連想超速都不行,應該也不錯吧~
現在地方警察都超機掰的~ 用移動式測速的那種!1. 先挑好沒有紅綠燈又大又直的路,有標示測速照相標誌(只有一個三角形照相機沒有帶說明文字 最不明顯那種)前方,按法規100~300M!2. 把車跟照相機藏在被拍照者往前視線看不到,或者根本看不到警車(反正你收到單子也不知道有沒看到警車)3. 在上班日九點一到 就開始照,因為你就遲到一定很趕!4. 過兩個禮拜後再寄到,就算你有行車紀錄器,想去查當時警察是不是躲起來~也洗掉了!
另外,警方如果是流動式取締超速,可以使用流動式的告示牌,流動式告示牌放置在取締超速位置前方,取締作業結束告示牌也會收走,所以發文者用路邊沒有固定式告示牌申訴,警方就會出示取締時流動告示牌的相關照片的。判決書一堆喔!
就算道路旁沒有掛上前有測速照相的相關等等告示牌.桿子掛著與地上畫有最高速限數字時,你若一不小心超速,一様能舉發.2個月前我才遇到,且前後視鏡頭的行車記錄器明顯拍到警察,在未掛有前有測速照相的告示牌用雷射槍拍照取締.申訴後的回覆,告知取締點前方地上,已有明確車速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