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小人還要好過偽君子人權團體?不知道有沒有人有印象對於日本前陣子發生的少年姦殺母女案?被害者的丈夫兼父親原本也是人權團體的一員結果其實加害者的心裡毫無半分悔意甚至在書信中表現出「得意洋洋」的態度最後還是死刑而最為心寒的恐怕是這位身為「前」人權團體的男人
鐵軍男 wrote:相對於台灣的罰錢了事...(恕刪) 可以將惡意闖紅燈也帶走嗎剛剛回家途中待轉時一個女人騎車根本沒停~要撞倒我還一直按喇叭我就直接停在路中間~看他要不要撞結果對方罵髒話就走了這社會沒天理違規最大
shinbox wrote:真小人還要好過偽君子...(恕刪) 您說的應該是光市母女殺害事件吧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後來與被害者丈夫一同設立全國犯罪被害者之會的岡村勲律師他本來是日本律師連合會的副會長同時也是廢止死刑的積極推動者不過在經辦某案件時遭到當事者的怨恨,導致妻子被殺害之後就一口氣轉向,辭去了副會長一職,同時絕口不再提起過去積極推動過的廢止死刑反過來積極推動被害者的司法,權利保護
fanshan wrote:強烈建議鞭刑死刑會有...(恕刪) 你確定那些敗類的人權團體就不會抗議鞭刑嗎?因為鞭刑其實比死刑還慘不過我讚成不過應該不能鞭屁股直接鞭下體就好了這樣他們才會永遠記得以後喝酒不開車
不贊成死刑或鞭刑,以死抵命太便宜這些人,沒讓這些酒駕活在活地獄是不會有人覺悟的首先要由政府成立酒駕被害人基金會,負責照料因酒駕被害人的業務0.25以上~055以下,現行罰金乘以100倍,全數納入酒駕被害人基金會凡酒測超過0.55,判刑確立後,以現行罰金乘以100倍或財產全數充公(兩者擇其高),刑期20年,期間不得假釋,不能特赦或減刑,且服刑期間需強制勞動,且勞動所得一切納入酒駕被害人基金會只要酒駕且肇事,不論酒測值多少,不論被害者有無死亡、傷殘,一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全數充公,終身不得假釋,不得特赦或減刑,且服刑期間需終身勞動,勞動所得需全數賠償給被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