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晚上我在南2高 依規定開110KM結果一台改裝的P力馬 竟然把我給刷卡了氣的是他快到的時候竟然閃我大燈結果 我就加足油門追上去 開到他前面叫我老婆搖下車窗比出 230 搖手 的手勢告訴他 開230KM 是不好的行為藍色字的部份是我回家作惡夢夢到的~~
坦白說.小弟曾於18標上.以時速超過140KM/H.被一部紅鬃烈馬超過.當時該車時速應超過2XXKM/H.快到經過後.車身都有明顯的晃動.當時音響開到自己已經聽不到路噪.突然一聲巨響呼嘯而過...靠著路燈照射出微微紅色的車身及那車尾極為顯眼且特殊的兩趴雙圓煞車燈....Ferrari跑起來真是迫力十足啊!!
樓主說回報後曾發現在下一個收費站看到被舉報的車子攔下來光是這樣電話舉報就可以攔車?警察效率之高令人詫異攔下來之後呢?開單?還是檢查車輛有無改裝?並開張驗車單?如果警察抓佔用快車道的龜車能像抓超速車一樣有效率我相信國道的交通一定會改善許多,並不是認同超速而是真的覺得那些所謂"奉公守法"的龜車更令人討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