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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偷拍:依規定"至少"於300m前設"前有測速照相",但 "最多"多遠?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順道提一下:二高北標...(恕刪)


北上再往南一點..162K天橋下. 最近也是常常出現大哥坐在那顧看3角架.
真有趣耶,要抓壞人前,還要告訴壞人我要來抓你了,趕快裝乖乖。
老實說~超速就超速~違法在前!怎麼還會有人想要申訴

還怪別人沒事先提醒
感覺您對國庫的貢獻

不過要提醒您一件事
超速罰錢事小
違規記點事大
去查一下,被記幾點了
半年內滿六點,會被吊扣駕照的
131-110=21 km/hr ;(本案 罰NT$3500)
+1

寬限值不是用來超速的
Spitfire168 wrote:
在 南下336.3被...(恕刪)


我記得每個交流道一上來就有標示速限。


就算沒有標示,考照也考過了。


還要設立告示才能拍照?把駕駛人當白癡啊?

我用600D寫日記
這兩天好像某個鄉下路段警察偷拍上了新聞
不知道實際情況是如何, 還立牌詛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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