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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後,鑑定肇事不在我,而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一直琢磨於"應注意而未注意"

台灣的法律真的很怪
一條過失傷害就搞的是不是 非不非
還是保險加減買 我就有買
一年花個三四千 保個保險
萬一怎樣 對方走了全殘 財物都有的賠
我看那麼多案件
樓主這個 最多可以各負各的責
就是個人處理個人的
衰的話 5到8萬跑不掉.....
看了想到一個問題...如果車子違規正面朝路人撞下去..那路人是不是也犯上應注意而未注意?

對方都開60萬了..律師就給他請下去..順便要他賠你的車損..對方都可以這麼白目求償了..你也想一些要他賠償的項目吧..例如因他的過失..讓你精神耗弱...半夜會嚇到尿失禁..無法專心工作..失去大客戶及訂單...求償100萬...

如果他覺的誇張..那你也回他..錯的人是你.你都可以無理取鬧了.而我的求償項目還比你站的住腳累..
樓主的情況與歌手林曉培是一樣的
撞死了賠700萬
台灣真的要把這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陋習給改掉

一切以路權及是否有違規來判定.

畢竟每位駕駛人的年紀及預到突發狀況的反應時間都不同.

有人反應快閃的及. 但不代表我的反應跟他一樣快而且能在極短的時間內就做出正確的反應.

對方不要違規不就可以避免了? 跟什麼注不注意有什關係.

怎麼可以要求所有駕駛人都有相同的反應時間跟判斷處置.

而且律師或法官怎麼證明我沒注意? 不是所有發生事故都是駕駛人沒注意.

真是一條落伍的爛法規.
台北/ Steve Lee
stevelee1203 wrote:
台灣真的要把這個應注...(恕刪)

對阿
這條爛法規要改掉
順便除了強制險之外
再加任意第三責任險加財損20萬以上
這樣大家不小心開車有碰撞
下來就直接報警叫保險公司
都有的賠
萬一怎樣 強制險150一定不夠的
現在人的命比較值錢
至少都是300多萬起跳

stevelee1203 wrote:
台灣真的要把這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陋習給改掉

Garys wrote:
對阿
這條爛法規要改掉

各位都覺得這是爛法規,不知要如何修改,才不是爛法規?我想全國的法律系教授,都願聞其詳,並納入目前刑法修正草案,以造福全國百姓。
刑法第 14 條 (無認識之過失與有認識之過失)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這個案子是不是會有過失責任要法官才判的出來!
最壞的狀況是判刑,可能才2個月,通常可緩刑或易科罰金一天900元,
至少比60萬划算多了,還是樓主會因此而掉了工作,如果沒有,
就跟他拼下去!他如果弄不到好處,就會談和解了!
D600 FM2 SB800 35/2 50/1.4 85/1.8 AIS105/2.5 T124 T2470 & 70 300VC 小小黑VR
當初鑑定時就會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也算進去了,
既然鑑定後都說樓主無肇事責任了,
就代表鑑定委員會認為樓主已盡到注意義務仍無法避免,
對方自然就不能再咬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

而既然肇事責任是零,就代表沒有過失,
沒有過失就不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樓主反倒還有求償車輛受損修理費的權利才是。

釐清事情的邏輯應該是如此,
不知樓主的律師如何想?
樓主的律師應該也知道法律所謂的信賴原則才對吧?
Jayg wrote:
本人之前與人發生車禍...(恕刪)


過失的定義: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對方律師主張你 "應注意而未注意"
刻意略過 "能注意" 這句.

別理他. 他是做他律師該做的事而已.

"能注意" 這句才是重點.

你到時就告訴檢察官(應該還沒起訴吧?)或法官:

你依照規定的速度. 標誌. 燈號(不管有沒有都要說有)
行駛在該走的車道上.

你 "無法" 注意到從路旁突然竄出的告訴人
你也已經盡到注意的義務.
是告訴人的行為超出你能注意的能力
所以你"無法" 注意

以上所言
要記清楚喔.


超速?
能不提就不提.
而且超不超速是要換算公式計算. 不是用說的用看的
了嗎?
(裝傻)


雖然你現在的心情 + 日子會很難熬.
但我賭你會沒事.


我同事的弟弟也是開車右轉
撞斷逆向騎車騎士的腿
對方開價 50 萬.
後來結果是不起訴.
一毛錢都不必給.


前幾天新聞也是有報導
判決開車撞死橫越馬路的婦人
駕駛人無罪
一毛錢都不必給.



而且你還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修車費及代步車費.

判定出來肇事責任都為零了....既然為零就等於沒有過失...."沒有過失"又那來的"過失傷害"??

會死咬應注意而未注意...那就代表對方律師也只剩下這最後一步棋了...不過在這案例這法條也不成立...

對方律師只是拿錢做他該做的事....嚇嚇你而已....他想亂咬....也要看他咬不咬得到阿....

反過來看~既然樓主無肇責...代表對方100%肇責...那還等什麼...把修車單據拿出來跟對方請款吧...

狠狠的要對方賠償你車損....態度不用軟...讓對方知道他自己是多麼的沒有知識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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