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franco wrote:去申訴吧, 交叉路口後30公尺內, 應可免罰,照片下方面是斑馬線, 算是路口 ... 我在 01 有看過這篇文章 , 不過那個好像是行政法規什麼鬼的 , 好像說有什麼時效性 ,我也不是很清楚 ,因為最近一次的警政署新聞稿只說到要拍到路邊狀況才行 ,所以警察現在都站在中央分隔島拍照 ,但好像 30 M 以內不可拍照對民眾來說申訴成功機率比較高 !!請問有哪位可以再 po 一下這個條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