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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友站 人肉搜索啟動 4569-ER公然侮辱救護車,並蓄意煞車,患者RIP

只有一個看法:

都30好幾了還在包尿布

而且父母親似乎還樂此不疲呢!




這種惡劣行為是該被判刑吧

如此惡劣的品格 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整起事件的起因 是他故意擋車 妨礙公務 蓄意至人於死

跟他唸台大沒有什麼關係

倒是他自殺不自殺 那一點都不重要

快點進入司法程序吧
jschsu wrote:
自由時報連兩篇未向當事人查證的報導
比河蟹還誇張,根本就是扭曲!

路人甲轉述當事人說法"博士生「有悔意」"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9/78/2juni.html
路人甲轉述當事人說法:"做錯事就要負責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30/78/2jwq2.html...(恕刪)


您是說
比中指擋救護車的蕭生說謊?
新店新店警分局副分局長斯儀仙說謊?
台大學務長、社工系教授馮燕說謊?
還是自由時報說謊??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對了吼
大家有沒有想過
搞不好那天晚上那個蕭博士搞不好不是精神病發作
搞不好是酒駕
如果朝酒駕的方面去想也不無道理不是嗎
一切擋救護車的行為看來
以及後來他有提到他失憶了
如果真的是酒駕
那就說得通了
而且經過了一晚隔天中午才被通知出面
出了面又躲了回去
這段時間來說
酒精早就消退了警方也沒替他做酒精測試
一切的一切都讓他躲過了

以上是假設啦
提出這合理的假設來討論看看
To be svere with oneself and lenient with others.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9/17/2jvs0.html
新店分局副分局長斯儀仙昨(28)日前往蕭家關心,她說,蕭男目前情緒狀況不穩,已瀕臨壓力臨界點,須由家人24小時陪伴。他也不斷表達悔改歉意,盼社會各界再給他一次機會,並且絕對會負起法律責任。


其實這位副分局長該下台了
以副分局長的身分去探視做錯事的人的道理在哪?
其他犯人家裡副分局長也去過嗎?

陳揮文再砲個幾次讓副分局長下台吧!
開除學藉的理由要註明,此人道德觀念與行為有極嚴重的偏差(曾有開車不讓道救護車,還故意阻擋救護車行駛,間接導致救護車延誤到達醫院。)加上自稱有精神官能症,不適任任何教職。
陳揮文在2100有嗆這位新店副分局長(根本沒影精神科專業,去探視就可以知道中指蕭有精神病?)
但是為德不卒的是沒有點名李豔秋等人(只有暗諷及說『有讓』的關鍵字)
當時攝影機沒帶李濤的臉,好想看看當時李濤的臉是什樣子?

CTfrank wrote:

新店新店警分局副分局長斯儀仙說謊?
台大學務長、社工系教授馮燕說謊?

.(恕刪)


這2位都有很大問題,
副分局長去犯罪嫌疑人家裡關心
台大校規也不處理, 說要等判決確定再處理
等判決確定, 人家早畢業了, 還處理甚麼?
又何時校規要等法院判決才能運作?

媒體人被關說鄉民一起砲
如果高層警務或校務人士也被關說 該怎樣處理?

ruby6436 wrote:
媒體人被關說鄉民一起砲
如果高層警務或校務人士也被關說 該怎樣處理?...(恕刪)

反正就是一句話,直接被河蟹掉了...
車,是買來騎or開,不是買來修的...但是我怎麼常常在修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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